河北企业员工个人报销的冬季取暖费免征个税标准
Q:河北省企业员工个人报销冬季取暖费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第一条规定,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行:(三)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
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所谓“暗补”即采取凭采暖费发票报销的方式。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单位向职工发放或报销暖气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项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供热公司向个人产权房屋提供供暖,一般不会也不允许开具单位抬头的供暖费发票。员工在取得暖气费发票时,购买方填写个人姓名,同时可要求在备注栏注明所在单位及家庭住址等信息。】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规定,该文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45项)继续执行。
另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冬季取暖补贴不列入社保费缴费基数。
另附
Q:河北省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一条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规定,该文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56项)继续执行。
Q:河北省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对此进一步明确为: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三条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防暑降温费标准(参考)——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补充资料1:
单位为员工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因公产生的通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标准是由省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符合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省税务局确定的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所在省没有扣除标准的,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11-25
补充资料2:
邢台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的实施方案》。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并向省厅请示和向其他市了解情况,拟定了我市落实意见,说明如下。
一、上级政策
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文明奖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9600元);二是可设立绩效考核奖,并可参照省级标准(9000元);三是津补贴可以申请提标;四是完善改革性补贴,如取暖、住房、物业、车补、通讯补贴等。
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2016年我市及外市市本级人员待遇情况
津补贴:我市月人均2150元,与衡水位居最末,与上一档月差300元,与最高档月差600元。
文明奖:我市5000元,与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一样,其他市执行9600元。
绩效奖:除石家庄出台外(9000元),其他市均未执行。
取暖补贴:我市一个月全额工资(平均5000元),属最高标准,邯郸(平均1600元)、张家口(平均1200元)、保定(平均3000元)、沧州(平均3800元)低于我市,其他市和我市一样。
通讯补贴:我市月平均100元,唐山、邯郸、秦皇岛未出台,石家庄、廊坊、沧州平均400元,其他与我市持平。物业补贴、住房补贴各市均未执行。
2016年我市本级奖励性和改革性补贴总体水平居全省第七位,详见附表。
三、其他市2017年计划出台政策
向部分市了解了2017年计划增资情况,凡是没有达到省本级执行标准的,都表示要不同程度提高本市的执行标准,部分市初步意见是:
邯郸计划出台绩效奖,标准3000元/年;衡水计划将通讯补贴提高到400元/月;秦皇岛计划出台绩效奖,标准9000元/年;张家口计划将取暖费提高到5000元/年;沧州计划出台绩效奖,标准9000元/年;保定计划将文明奖提高到9600元,取暖费提高到5000元/年;承德将取暖费提高到5000元/年,通讯补贴提高到400元/月。
四、我市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作积极性,缩小我市与其他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差距,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财力情况,参考其他市情况,我市本级落实省文件精神建议如下:
(一)关于绩效目标考核奖。2017年设立绩效目标考核奖,对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奖励,人均标准按5000元执行。2018年对2017年考核奖励按9000元标准执行。发放范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1、2017年拟按人均5000元标准发放。离退休增发生活补贴,每人均按平均标准的90%执行,即4500元;对在职人均,根据考核结果将单位分为三档:优秀、较好、一般,优秀单位人均5300元、较好单位5000元、一般单位4700元,每档相差300元。年需资金1.3亿元。
2、2018年拟按人均9000元标准发放。离退休增发生活补贴,每人均按平均标准的90%执行,即8100元;对在职人均,根据考核结果将单位分为三档:优秀、较好、一般,优秀单位人均9500元、较好单位9000元、一般单位8500元,每档相差500元。年需资金2.4亿元。
(二)关于通讯补贴。2017年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通讯补贴由月人均100元提高到400元。目前执行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省的要求,执行范围应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本次提标,仅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现行标准是:正厅300元、副厅280元、正处200元、副处150元、科级100元、科员50元,参照外市情况拟每人统一提高300元,即:正厅600元、副厅580元、正处500元、副处450元、科级400元、科员350元。
2017年需增支2100万元(如果事业在职也提标需增支6500万元)。
(三)关于文明奖。将2017年度文明奖由5000元提高到9600元,2018年发放。发放范围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中央驻邢单位,每人标准统一为9600元,提高标准年需增支1.2亿元。
(四)关于地方津补贴。拟向省申请津补贴提标,将津补贴由年人均25800元提高到29400元(月人均提高300元)。年需增支0.9亿元。待省批准后执行。
上述政策全部到位后,预计市本级年增支4.8亿元,其中:2017年增支1.5亿元(设立绩效奖5000元和提高通讯补贴),预计我市本级津补贴和改革性补贴总体水平在11个市本级居中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