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起诉案件的记录与跟进
2020-05-09 本文已影响0人
王灵灵就酱
收到起诉状一份,业主何某起诉公司,要求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并退回已付房款。
诉状称,何某于2017年3月10日与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10万元。成都于2017年3月23日出台限购政策后,何某经公司确认可以继续购买后于2017年3月29日与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共计162万元。现因不符合政策要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换房款。
就该案件向客服部调查相关情况,客服部回复:因该客户签约时间为限购政策出台之前,按照房管局备案要求可以进行备案,但该客户一直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办理备案手续。且按照合同约定,该客户未能按约定时间向公司支付分期付款的剩余款项。
该客户的合同资料等文件已由客服部转至我部门。下一步需要核实以下情况:
1、根据成都市限购政策要求,该客户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或根据政策解释,在限购政策出台之前签约的客户目前是否具备继续购房的条件,如可以继续购房,能否提供相应可履行的证据。
2、至财务部核实相关款项收取时间。
3、梳理签约资料,确认以下情况:
(1)如能证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应由签约的销售代表进行质证,对签约及履行情况进行说明),则何某实为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何某需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2)如无法证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
案件进程的控制:
1、如我方作为守约方,是否需要提起反诉:
2、何某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是否存在相应的抗辩权利,如果合同解除,何某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案件是否有和解可能:
和解方案一:合同解除,何某承担一定违约金,退还房款。
和解方案二:合同继续履行,付款时间和相应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如不能达成和解,应在举证期间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资料;
2、是否需要提起反诉;
3、提请经办人出庭质证;
4、准备答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