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沉浮,从“赌王”何鸿燊谢幕,看家族信托!

2020-06-01  本文已影响0人  商学之旅

“钱属于谁,有时候比钱多少还更加重要!”

2020年5月26日,著名企业家,有着“香港赌王”称号的何鸿燊去世,享年98岁,走后留下了高达5000亿港币的商业帝国。

在何鸿燊家族内部复杂的关系中,如此巨额的资产如何分配以及巨大的家族最终由谁接班,以及四位太太及孩子财产的分配问题成为了大家热议的焦点。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成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创业而来的商业资产以及积累下的家族财富,大多数都没能逃过“富不过三”的魔咒。

反之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罗夫特家族等全球资产大亨都通过信托的方式来管理家族财产,以此来保障子孙的收益及对资产的集中管理。

家族财富传承问题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开始产生了,在几千年的时间里,家族信托成为许多精英人士处置财富的方式,这种将财产委托给特定的信托机构,并由信托机构代为管理财产,并向指定受益人定期分配利益的方式已经成为许多超级家族的最爱。

信托它是舶来品,源于英国,是基于英美法系的一种法律关系,形成于平衡法的所有权,经历长时间的演进和市场实践,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承认信托制度,认为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其实是一种灵活有效的财产保护和安排机制。

通俗的讲,信托在做的事情就是我们常说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就是资产管理行业里面所用的一个机制。

以下文字整理素材来源于BSN博士同学杨青的微课堂内容

BSN荷兰商学院博士班同学杨青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监,具有多年的信托从业经历及项目操作经验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系中国五矿集团旗下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托及国内信托业务简单发展情况

中国的信托公司是什么?中国的信托产生的相对较晚,信托主要基于我们的“一法两规”来开展的,2001年,我国出台信托法,对于整个信托行业,包括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基础。

它是现代资产管理行业的整个法律基础,里面明确了信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分配的行为。

基于这种受托安排,然后代人理财这种法律关系的界定,也为整个国内的现代的资产管理行业打定法律基础,接受第三方的委托,按照第三方的意愿进行单独的税收筹划以及资产投资安排。

中国的信托公司在做些什么呢?中国的信托行业和国外的信托行业稍微有所区别。

中国的信托行业由于国内特殊的金融环境和背景,产生了专有的信托公司,主要是在信托法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和规范。信托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金的投资和信托两个板块,相当于接收委托人的资产的委托,然后对委托人交付的资产和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为受托人的利益进行最大化的服务。

信托之所以说功能比较强大,在于我国的法律里面,对信托整个资产运用的方式进行了灵活的界定,它不仅可以用于存款、贷款,还可以用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相当于国内的银监会、保监会或类似的金融监管机构,给信托一张特殊的资产管理牌照,它既可以发放贷款,又可以进行投资,所以信托特殊的牌照也在整个资产管理行业里面凸显出优势。特别是随着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的大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从2008年开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很多的信托业务都是基于银行或银行的衍生业务来产生的。

目前国内的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个是贷款,特别是房地产或政府信用平台的贷款,它的运作模式和风控逻辑与银行业务和贷款信审的业务是相当的,唯一不同的是信托制度的灵活安排,在贷款的发放和利息的支付和安排上面,相较于银行来说是比较灵活的。另一块就是投资业务,信托是基于特殊的牌照,在证券投资股权投资里面有着特殊的功能优势。

从2008年开始,信托行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2018年,信托行业的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达到了22.7万亿,体量在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这么4大金融主业上,一年从规模上已经排在第二位,可以说信托行业是现代金融体系里面重要的支出部分。

国内家族信托产生及发展

家族信托它是信托的分支,基于家庭财产和理财规划的细分领域而衍生出来,是近些年来比较火的主题。家族信托近些年来在亚太地区发展的比较快,在财富的传承上,家族信托有着以下的优势:它可以对财产和生活进行有效的保护;在财产管理和财富传承方面高度体现委托人的意愿;有效规避节税;有效的财富分配和行为引导;获得高净值客户的青睐。

家族信托业务在国外发展十分成熟,在英国、新加坡等国家许多富豪通过选择家族信托的方式来实现财富的永续传承,但国内家族财富目前属于起步阶段。

我国的家族信托发展相对比较晚,直到2018年,银保监会才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行业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家族信托予以了官方定义: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在监管出台文件的同时,明确了两个条件,我国法定规模下限是家族自信托财产的金额和价值不低于1000万;第二家族信托界定的范围,最大区别在于受益人是委托人在内的家族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作为唯一的受益人,相当于在分配收益时,不能作为独享产品的收益。

国内对于家族信托也有慢慢接触的过程,从胡润富豪榜看,50岁以上的企业家占到60%,意味着许多企业家要通过家族的传承来保护资产,大部分都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模式来控制家族企业的传承。

家族信托功能及主要模式与特点

我们为什么要设立家族信托,它到底有什么功能?

第一是财富的传承、定向分配。通过家族信托的形式,基于信托分配制度的安排,把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特定的分配,这也是家族信托设立的主要的目的之一。

第二是税收筹划,资产隔离。这些主要基于家族信托或者信托本身的资产隔离的功能产生的。

第三它是家族财富专业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外部的投资机构,把财富进行保值增值,使它的资产管理效果会显得更专业和更有效果。

第四主要作用是隐私保护。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交给信托公司以后,信托公司从明面上不会对委托人的信息进行披露再建议,间接的实现了委托人信息的有效的保护。

目前家族信托里面,应用更多的还是风险隔离作用。防止企业经营的风险衍生至家庭,在很多企业家或特别是大的家族企业经营过程中,家族信托相当于充当了财产的保护墙,即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的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以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遭受风险或倒闭的时候,个人财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这个也是很多我们现在企业家为什么设立家族信托的原因。

我们国内很多企业家,也是借鉴了家族信托在风险隔离上的作用,他们也通过各种途径来设立家族信托,以防财产会因为通过突变或者家庭的影响造成比较大的分离和影响。

与国外成熟模式相比,国内家族信托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更看重投资功能。国内客户创业周期仍然较短,相比较海外财富传承已经过几代人的情况相比,中国富裕阶级对创造财富的需求依旧强烈,目前尚处于一味追求创富,同时向继续创富、守富和传富三个需求并存发展的阶段。

第二信托框架不全面。由于制度体系不完善、行业经验缺乏等不利因素,多数国内客户对家族信托仍持观望态度,而且国内遗产税尚无定论,使得内地的家族信托产品呈现门槛低、期限短、受托资产单一的局面。相比国外家族信托全权代理、财产完全剥离的家族信托计划,国内仍是投资性的家族信托产品占多数。

总体来看,虽然当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但必须承认,家族信托是传统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关键突破口,在未来一定会得到更广阔的的发展,这符合当前资产管理发展背景。

另外,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提升,家族财产管理的市场需求也在进一步扩张,这对于家族信托公司而言,正式发展的良好机遇。有关各方有必要加强体系建设,促进投资专业水平的提升,给家族信托的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BSN提问

同学:关于信托的投资、分配、避税、隔离这四大信托功能,中国的信托是否能够都充分的发挥?

杨青: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的原因。由于现在国内法律和财产保护的制度,信托的投资分配功能,目前在国内还是比较完备的,但是避税和隔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总体能够实现。但由于国内目前遗产税财产登记制度等国内法律体系的模糊,避税、隔离功能目前还难以完全实现。

所以目前国内的信托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工具或理财投资的意味更强一点,更加强调资产运用方式,贷款的投资的功能俱全,可以横跨资本市场和实业一端,为企业提供各种方式的资金融通。

金融改变金融牌照优势明显,低端为客户提供一个较好的方式,但像回归信托本源的这种家族信托之类的信托业务相对较缓慢,主要跟国内相关制度架构有关系,这也是我们信托行业未来重点关注的重点。

相关事例

比尔·盖茨

2000年,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设立了比尔及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会,并陆续将其与妻子名下的资产转入该信托基金。该基金会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基金会,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基金会设有理事会、职业经理人,整个基金会由四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全球卫生项目组、全球发展项目组、美国项目组以及运作领导组。

默多克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也设立了家族信托,通过GCM公司运作。新闻集团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其中A类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B类是拥有投票权的股票。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如此一来,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

王菲

王菲与李亚鹏2013年9月,王菲与李亚鹏离婚。李亚鹏声明指出,王菲与李亚鹏所生的小女儿李嫣将跟随父亲生活。另一方面,网上有传言称,王菲为大女儿窦靖童在香港办理了信托,通过信托将资产传承给女儿,保证其一生衣食无忧的生活。

(相关事例来源于网络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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