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奏是书法艺术的灵魂
节奏是一个既古又新的概念。从中国古代典籍中关于节奏的较早记载开始,节奏概念已经有上千年的使用史。《礼记·乐记》称:“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在这部最早的系统性的汉族音乐理论著作中,明确地运用了节奏这样一个概念并将其视为重要的范畴。《乐记》认为,乐是人心与情感受到外界的触动而自然而然地生发出来的,声则是这种感发之乐的具体形态,它是听觉的形象和意象,而要实现这种形象、意象,其基本的支撑来自于文采和节奏,它们是声的呈现所必须依托的形式。由此可见,节奏是音乐必不可少的元素,在《乐记》中,它与情感相配合,甚至承载着伦理性的功能。所以,《乐记》又称:“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同的节奏形式不仅形成不同的风格形态,而且对应着不同的情感属性,可以产生不同的情感力量,进而影响到人的心灵,产生教化的作用。而所谓曲直、繁瘠、廉肉、节奏,它们在这里是作为阴阳对立组合的表现而存在的。节、奏与曲、直一样,是相互对举的概念,即通过对对立双方的合理调配来反映出理,对应于情。因此,孔颖达对节奏概念亦做了这样的注疏,“节奏谓或作或止,作则奏之,止则节之。言声音之内,或曲或直,或繁或瘠,或廉或肉,或节或奏,随分而作,以会其宜。”这个对于节奏的具体解释认为节奏就是音乐行进过程中在运动形式上的变化,或停或行,或作或止,或曲或直,正是因为这种变化使音乐的节奏得以产生,同时也使人们的情感与意愿通过不同的节奏变化而得到具体的呈现。
故而,通过《乐记》对节奏的使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节奏是音乐得以呈现的基本形式,它具有情感属性,可以与情感以及人们的内心愿望相沟通。同时,节奏的实质在于阴阳,它的形成建立在奏止行留、轻重缓急、快慢疾徐的组合模式之上,它是阴阳观念在音乐运动形式中的体现。
而事实上,明了了节奏的基本涵义,则能够理解节奏虽然是从音乐中提炼出来的概念,但却可以扩展到所有具有运动与对比的时空形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