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中意识不足与手续完善的重要性

2025-04-14  本文已影响0人  海客曰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长期以来缺乏“恒产”观念,导致许多人对不动产继承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家庭的房产登记并不规范,而城市家庭的住房在长期的公房分配制度下,也多半未形成“财产继承”这一观念。直到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居民对不动产才逐步拥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因此,从产权清晰的时间起算,能够涉及遗产继承的家庭通常只有一两代人,相关问题也是近年来才逐渐集中暴露。

在实践中,许多老人未能对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作出周全安排,有的甚至完全没有规划。这里面有一个非常现实的原因:很多人忌讳讨论“死亡”相关的话题,觉得生前谈论遗产分配不吉利,子女们觉得在老人健在时讨论遗产问题殊为不孝。因此,哪怕老人心里已有安排,也往往不愿主动表明;而子女一辈则即便心知后续可能有麻烦,也常因“老人还健在不好开口”“怕让人误会觊觎财产”而选择回避。结果是——财产拥有者不愿提,继承人不好意思提,久而久之,问题被搁置,直至无法回避时,才发现手续复杂难解,甚至亲情破裂、矛盾升级。

即便在老人有明确安排的情形下,若其他继承人没有异议,往往也因为“都在一个屋檐下”“没有矛盾”而耽搁了正式继承手续的办理。然而时间一长,各种现实问题便随之而来。例如,老人子女可能先于老人去世;继承人因婚姻或移居而疏于沟通;甚至有人因为侥幸心理,以为只要不出问题,房子“用着就行”,从而拖延多年未办理继承,最终带来严重法律障碍。

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例:两位老人将一套房子口头承诺留给孙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老人夫妇相继去世,孙子准备办理产权登记,却发现问题重重。原来,老人的大儿子在两位老人去世之间也去世,伯母再婚,并育有子女,后伯母去世。伯母的所有子女依法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更复杂的是,其中部分人也已经去世,需由其后代代位继承。结果,孙子为了办理该房产证件,不得不追查多个亲属的死亡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甚至联系居住在异地多年未联系的亲戚办理签字同意。整个流程复杂且漫长,让人抓狂。这其中如果有一位继承人有异议,则只有走向法庭才能解决问题,诉讼过程会很漫长,诉讼当事人将会是一大群。除非他们一一签署放弃声明。

类似情况在现实中屡见不鲜。这反映出不动产继承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继承事项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与时间敏感性。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结构变化,法律事实也随之变化,继承程序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例如,部分继承人失联、出国定居,或年老痴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都会使过户登记变得异常艰难。而更严重的后果是,若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配产生争执,可能在老人去世不久便诉诸法院。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不仅耗费时间、金钱和精力,还可能引发家庭关系破裂。

对此,律师建议:

1. 提高继承意识,及时做出安排

家庭成员应重视不动产继承问题,特别是当父母或长辈年事已高、有多个子女或复杂家庭结构时,更应提前规划。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陷入“现在没事就不急”的心理误区。更重要的是,改变“谈继承就是觊觎遗产”“谈去世后的财产安排不吉利”的传统观念。合理的安排和适度的沟通,恰恰是对家庭负责、对亲情负责。

2. 完善法律程序,及时办理手续

如果老人对不动产有特别安排(如指定继承人),应尽早通过遗嘱公证、家庭协议、公证赠与、生前过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落实相关事宜。特别是在存在赡养关系、照料义务、家庭矛盾等因素的情况下,更需要通过规范的法律手段明确遗产归属,减少未来争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很多人误以为有遗嘱就万无一失,实际上未经公证的遗嘱在有继承人不认可其真实性的情况下,仍需继承人协商甚至可能引发诉讼,手续远比生前处理要复杂的多。

3. 加强沟通与协商

继承事务看似是法律问题,实则背后往往牵涉情感与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应尽早沟通、就遗产分配达成共识,必要时可请第三方(如律师、公证人员)协助签订协商书。避免因为信息不透明或误解产生隔阂,演变为诉讼对抗。

4. 建议相关机关与社区建立提醒机制

对于一些高龄老人或家庭长期未变更产权的房屋,可由居委会、街道、社区法律服务点等建立提醒机制,鼓励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在继承登记中也应优化流程,减少重复认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帮助群众少跑腿、少折腾。

不动产继承不仅是财产问题,更关乎家庭和谐、代际信任以及老人意愿的实现。正视继承问题,及时完善手续,依法依规处理遗产事务,是每个家庭应尽的责任。唯有如此,方可让爱与责任真正传承下去,不让遗产变成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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