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规则及裁判判罚简述
2017-03-03 本文已影响68人
Q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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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类:主裁判、发球裁判员、司线员
裁判员是竞赛场上依据竞赛规则确保比赛公正、有序进行的执法者,是保障竞赛有序进行的重要因素。
定义
- 运 动 员: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 一场比赛:由双方各一名或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是羽毛球比赛决定胜负的基本单位。
- 单 打:双方各一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 双 打:双方各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 发 球 方:有发球权的一方。
- 接发球方:发球方的一方。
- 回 合:自球被发出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连续对击。
- 击 球:运动员试图击球的挥拍动作。
场地和场地设备
- 场地应是一个长方形,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 线的颜色应是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 所有的线都是它所界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 从场地地面起,网柱高1.55米。当球网被拉紧时(参看本节第10条),网柱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 不论是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都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网柱及其支撑物不得延伸进入除边线外的场区内
- 球网应由深色优质的细绳编织成。网孔为均匀分布的方形,边长15~20毫米
- 球网上下宽760毫米,全长至少6.10米
- 球网的上沿是用宽75毫米的白带对折成的夹层,用绳索或钢丝从中穿过。夹层的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 绳索或钢丝应牢固地拉紧,并与网柱顶取平
- 从场地地面起至球网中央顶部应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 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不应有空隙。
注:双打场地对角线长14.723米,单打场地对角线为14.366米。
羽毛球
- 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制成。无论是何种材料制成的球,飞行性能应与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 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 球应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 每根羽毛从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长度,统一为62~70毫米
- 羽毛顶端围成圆形, 直径为58~68毫米
-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 球托底部为球形,直径为25~28毫米
- 球重4.74~5.50克
- 非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 球裙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仿真羽毛代替天然羽毛
- 球托应如上所述
- 球的尺寸和重量应如上所述。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允许有不超过10%的误差
- 在因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适宜使用标准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行性能不变,经有关会员协会批准,可以变通以上规定。
- 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 球速的检验
- 验球时,运动员应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应与边线平行
- 符合标准速度的球,应落在场内距离对方端线外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羽毛球拍
- 球拍长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由一下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构成
- 拍柄是击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 拍弦面是击球者通常用于击球的部分
- 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 拍杆通过下条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 连接喉(如有)连接拍杆与拍头。
- 拍弦面
- 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穿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编织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拍弦可延伸进连接喉区域
- 伸入拍弦区域的宽不得超过35毫米
- 包括拍弦伸人区在内的拍弦面总长不得超过330毫米。
- 球 拍
-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须合理
- 球拍上不允许附加任何可能从本质上改变球拍形式的装置。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球拍、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等问题,由世界羽联裁定。这种裁定可由世界羽联主动作出,也可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技术官员、设备厂商会员协会或其他成员)的申请而作出。
挑 边
- 比赛开始前应挑边。赢方将在下述两条中做出选择
-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 在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开始比赛
- 输的一方,在余下的一项中选择
计分方法
- 除非另有规定(“礼让比赛”和“其他记分方法”),一场比赛应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 除本节4、5条的情况外, 先得21分的一方胜一局
- 对方“违例”或球触及对方场区内的地面成死球,则该方胜这一回合并得一分
- 20平后.领先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
- 29平后,先到30分的一方胜该局
- 一局的胜方在下一局首先发球
交换场区
-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 第一局结束
- 第二局结束(如果有第三局)
- 在第三局比赛中,一方先得11分时。
- 如果运动员未按上一条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在死球时立即交换。已得比分有效。
发球
- 合法发球
- 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作好准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开始。发球时发球员球拍的拍头做完后摆,任何迟滞都是延误发球开始(见本节2)
-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图A),脚不得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 从发球开始(见本节2),至发球结束(见本节3)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都必须有一部分与场地的地面接触,不得移动
- 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 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腰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过腰)
- 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过手)
- 发球开始(见本节2)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见本节3)(假动作)
- 发出的球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 发球员发球时,应击中球
- 一旦运动员站好位置准备发球,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 一旦发球开始(见本节2),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 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即被视为已作好准备
- 双打比赛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同伴应在各自的场区内。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单打
-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 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 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 击球顺序和位置:一回合中,球应由发球员和接球员交替从各自所在场所一边的任何位置击出,直至成死球为止
- 得分和发球
- 发球员胜一回合则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 接发球员胜一回合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员成为新发球员。
双打
-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 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 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单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左发球区发球
- 接发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发球的运动员应在原发球区接发球。他的同伴接发球的站位与其相反
- 接发球员应是站在发球员斜对角发球区的运动员
- 发球方每得一分后,原发球员则变换发球区再发球
- 除发球区错误的情况外,发球都应从与发球方得分相对应的发球区发出
- 击球顺序和位置:每一回合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场区的任何位置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 得分和发球
- 发球方胜一回合则得分随后发球员继续发球
- 接发球方胜一回合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方成为新发球方。
- 每局比赛的发球权必须如下传递:
- 首先是发球员,从右发球区发球
- 其次是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从左发球区发球
- 然后是首先发球员的同伴
- 接着是首先接发球员
- 再接着是首先发球员,如此传递
- 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有发球、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一局比赛中连续两次接发球(发球区错误的情况除外)
- 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一局负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接发球
发球区错误
- 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 发球或接发球顺序错误
- 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 如果发现发球区错误,应予以纠正,已得比分有效。
违 例
- 不合法发球(「发球」节规则1)
- 发球时:
- 球停在网顶
- 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 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
-
比赛进行中,球:
- 落在场地界线外(即未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 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 未从网上方越过
- 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 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 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场馆的建筑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竞赛承办机构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归属的世界羽联会员协会有否决权。)
* 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 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但一次击球动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击中,不属违例。)
* 被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
* 触及运动员球拍,而未飞向对方场区。 -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
- 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触网)
- 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在击球者网这一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情况除外)
- 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 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 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 运动员严重违犯或屡犯「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的规定。
重发球
- 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未设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 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发球」章规则5)
- 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 发球被回击后
- 球停在网顶
- 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 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 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 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 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 “重发球”时.该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死 球
-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 球触及地面
- 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 除下两条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
- 间歇
- 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11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 所有比赛中,每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规定的间歇时间。)
- 比赛的暂停
- 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 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 延误比赛
-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 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 指导和离开场地
- 在一场比赛中,死球(「死球」章)时,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本章第2条规定的间歇除外)
-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 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 举止无礼
-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 对违犯者的处罚
对违犯本章规则4.1、5.2或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警告
-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同一方如此违例两次则被视为“屡犯”
- 对严重违犯、屡犯或违犯本章规则2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技术官员职责和申诉受理
- 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 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比赛场地及其紧邻的区域。裁判员对裁判长负责
- 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1.2至9.1.8)
- 司线员负责宣判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是“界内”或“界外”
- 技术官员 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当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时,应予以纠正
- 裁判员应:
- 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
- 对在下一次发球前提出的申诉做出裁决
- 确保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进展情况
- 与裁判长磋商后指派或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 在技术官员 不足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做出安排
- 在技术官员 视线被挡时,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 记录并向裁判长报告与上一章规则有关的所有情况
- 仅将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裁判长。
(此类申诉必须在下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果该场比赛结束,则应在申诉方离开场地前提出。)
对裁判员的建议
- 向裁判长领取记分表
- 确保计分器正常工作
- 确保网柱放置在双打边线上
- 检查网高,并保证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没有空隙
- 确定是否有羽毛球障碍物的补充规定
- 确保发球裁判员和司线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位置安排正确
- 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经检测的比赛用球,避免延误比赛
- 检查运动员服装的颜色、图案、字样和广告是否符合规定;并确保违规情况能得到纠正
- 公正地执行“挑边”,确保赢方和输方进行正确的选择,并记录挑边结果
- 双打比赛时,记下开局时站在右发球区的运动员姓名,以便随时检查发球时运动员是否站在正确的发球区内。每局开始都必须做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