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一)
好吧,我承认,在增值税知识点学习的模块中,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的政策是最难理解和最难掌握的点(至少对于不做进出口贸易的我来说相当难理解)。即便如此,我还是想试着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归纳这个知识点。
一、出口货物免抵退政策的起源
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此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劳务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在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二、适用增值税退(免)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有海关登记,工商,税务登记等认证备案的出口企业,生产企业)
(二)出口企业过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注意:1.出口企业的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也属于这一类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出口的加工区,保税区转而销售给特殊区域内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针对进境复出口的货物进行加工)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退(免)税办法
三、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理解办法之前必须理解什么是免抵退的含义!
免,就是免征增值税,包含无论是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还是出口非自产货物的情况;
抵,是指相应的进项税税额递减应纳增值税额,详细地说,即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买东西的进项税可以和对应内销应交的增值税相抵?)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详细地,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注意,必须是和出口生产相关的购进产生的进项税多出来未抵减完的才可以退,不是发生的一切进项税都可以抵满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