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2017-12-26 本文已影响0人 b100f3a72f5d 反思系列之十二——公私分明 (2006-12-02 04:39:34) 转载▼ 分类:竹之节 公则公,私则私。一定要分明 即使如垫打的费之类的小事,当时虽不记怀。但是事后总会觉得不对味。 积累多了更甚。我一直有这毛病。大学时候搞文学社,就垫进去了许多的钱,丝毫无悔。最后快毕业了,感慨万千。不好! 到律所这两年,这毛病还是改不了。不好。 以后这种事情一定要注意,该报的一定要报。没什么难为情的!!! 公私分明,则心坦荡。更好的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