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更大挑战思考与感悟在旅途中 | 感受不一样的人文历史

海洋球之•血的教训

2025-04-10  本文已影响0人  Athena14333

一日,R先生晚归,说是有件事情想询问一下我的意见。咦,Athena第一反应是,你不是全能的吗?然后顺口打趣儿道,怎么还有你解决不了的问题啊?!

既然问起了我,那我们就一起来思考,互换思维,以便于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吧。

原来,这是一件发生在幼儿娱乐场,幼儿在海洋球场地玩耍时发生的一件不幸的事情。他是男性思维,为了能更好的协助他人解决问题,就想询问一下换作女性思维,这件事情当如何妥善解决?

作为一名*院工作者,对法律条例自然并不陌生。但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法律,还存在法律之外的人情世故。一边是法律,一边是人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他开始陈述事实 :

事情是这样的,两个小朋友在公众付费游乐场玩耍,正常玩耍。但是代理人的孩子拿起了一根棒子,不幸将另一位孩童的头部打破流血了。而当时双方家长皆不在场。

根据现场监控资料来看,孩子奶奶是在孩子被打破头后的几分钟后才出现在视频当中,而代理人家长当时也不在场。当时游乐场工作员居然也不在场!

但还好有影像资料表明确实是代理人的孩子打伤了对方。这种事情该如何判定呢?主观代理人方,只是在玩耍,当然也不是有意,亦或是故意而为之。纯属不小心误伤了对方。

但现在对方态度十分强硬,不肯让步。坚称自己的孩子被打了,缝针修复精神损失等,强烈要求对方负责。

经营者则是态度良好,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事情肯定是跑不掉,但现在问题就在于如何具体的划分责任呢?


首先,对于这样的流血事件,听到会感到有些遗憾,还有些痛心。

我的第一反应,代理人方是主过错方,理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忽然转念又一想,既然是在公众付费游乐场玩耍,那么游乐场的经营者就应该起到代监管的责任,至少要提醒孩子们注意安全的督促力啊!这是其一;

其二 : 在幼儿玩耍的区域,幼儿习惯性的打打闹闹,手上没个轻没重,又怎么会出现这样坚硬危险的物品,足以打破另一个孩子的头到出血缝针的地步呢?

其三 : 幼儿玩耍,家长理当起到必要监管作用。双方家长都不在场,就说明都缺乏相应的防范意识,并非一方责任,而是皆有责任。

但归根结底,还是游乐场及游乐场的负责人的问题居多。既然是付费场所,是幼儿玩耍的地方,就更应该注意监管,负起责任。在幼儿玩耍的地方,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危险物品,让幼儿陷入危险的情况。

R先生表示,分析的果然十分有道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典法》第1198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透过这则法律法规,现在就知道,游乐场的经营者是需要承担起大部分责任的。而代理方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至于被打孩童家长一时疏忽同样需要承担起自己的一小部分责任。

事已至此,不论是选择私了还是闹上法庭,均对受伤小朋友造成了一定了身体及心理的伤害。有些意外是避免不了的,只能是多加小心,遇事冷静处理,积极应对。

出门玩耍本就是图个开心,但无从确保万无一失。世事难料啊,谁知道会遇到什么,又会发生些什么?因此,还是要加强对幼童的督促与提醒,不论何时何地他们都要学会保护自己。

特别提醒,在户外运动及公众场合下,家长也要负起相应责任来,特别是幼童,更是要做到必要的陪伴。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