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姐九岁郎

2019-01-15  本文已影响0人  三闲居士a

2十八大姐九岁郎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有一首民谣:石榴花,红又黄,十八大姐九岁郎,说他是郎来郎又小,说他是儿来又不叫娘……。这首歌谣说的是我国过去,很长时间内流行的一种畸形婚姻:女大男小,十八岁的新娘子,九岁的小女婿。不过,给八九岁的孩子娶个十七大八的媳妇,主要是那些比较富裕的人家。之所以这样做,一是为了更早更多的繁衍后代。古代讲究多子多福,早娶媳妇,早生贵子。二是娶个大媳妇,可以增加一个劳动力。在所有劳动全部靠人力的社会里,人就是生产力。给孩子娶个大媳妇,除了可以把照顾这个孩子的事全部交给媳妇以外,这个媳妇还可以干许多家务活。家里来了一个不支工钱的保姆,何乐而不为?

五十年代初,我上高小的时候,有一位比我高一级的同学,年龄十二三岁,好几年前,就已经娶了媳妇。这位同学,平时的衣着,整洁光鲜,显然是媳妇的功劳。

在同学们当中,还流传着关于他的这样一个故事。

说是有一年的夏天,跟许多农户一样,这位同学全家在院子里吃晚饭。晚饭后,当儿媳妇的要收拾饭具,刷锅洗碗。当婆婆的则给已经做了丈夫但其实还是的小孩子的儿子打着扇子,讲故事。讲着讲着,儿子睡着了。婆婆便吩咐儿媳妇,把她的小丈夫抱到屋里去。

儿媳妇抱起小丈夫,来到自己的房间,一面把小丈夫放到床上,一面感慨:“哎!说你是郎来郎又小,说你是儿来你又不叫娘。”话音刚落,婆婆在窗外说话了:“恁嫂哎,你说啥?”那时,这样的家庭里,婆婆怕儿媳妇虐待小丈夫,常常偷听儿媳妇的动静,民间把这个行为叫做“听墙根子”。媳妇一听,婆婆来“听墙根子”了,忙答:“哎,我说席很凉呢。”——这媳妇反应也够快的。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那位同学的媳妇立马跟他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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