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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殴打同学时猝死,谁该为死去的学生负责?

2018-12-26  本文已影响2人  乔不樵

本月10日,在河南省一所学校里一名男生因为同班同学开门时不小心撞到了自己,与这名同学发生口角争执,并先动手将这名同学堵在角落里进行殴打。通过现场流出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这名被殴打的矮个子男同学并没有激烈的反抗行为。

期间有另外两名同学上前拉架劝阻(后被网友讹传为3人围殴1人),这名打人的男生在对同学进行殴打过程中忽然向后倒地猝死。目前,该名猝死男生的家长在学校门口拉起横幅,只见横幅上面清楚地写到:冤!还我孩子命来!

事情发生之后,相关部门正在追究责任,当地公安机关也迅速介入调查,经过当事家属同意后,对这名猝死的男同学进行尸验,以期尽快查明死亡真相。

打架的两名学生都是初中生,未满14周岁,是不需要担负刑事责任的。那么,在这个事件当中,被殴打的这位同学究竟需不需要对猝死的打人者的死担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目前流出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出,矮个子的同学在被殴打过程中,并没有过于激烈的反抗行为,另外两名同学虽然在拉架劝阻,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的拉偏架行为。可以说打人者的死,与这位被打的同学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而对于打人者的猝死行为,可能完全是其本身就存在着相应的疾病导致。如果是打人者在摔倒过程中,碰到了身后的桌子导致的死亡,这也完全与那位被打的同学无关。打人者的摔倒并不是由于外力所致,而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原因。

如今在社会上,只要是死了人,无论原因是什么,死者的家属都会堂而皇之不分青红皂白的去申冤索赔,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有其一定的不合理性。

在这起事件中,家长的维权行为尽管值得理解同情,但显然也是不理智的。在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仅从目前我们所知道的情况来看,这位打人猝死的同学并不占理。

中年丧子的悲痛是人都难以承受,家长在丧子之后肯定承担了极大的悲痛。

但是在校门口拉横幅维权,并不能让事情得到很好的解决,反倒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进行。如果事后官方的检验报告得出这名打人者原本就存在先天的疾病,是在斗殴过程中的情绪激动导致疾病发作引起猝死,那么家长的行为更是有碰瓷的嫌疑了。

这起斗殴事件发生在早晨八点多的课间时间,对于事发的学校来说尽管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却并不能说在这个事件中老师和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教育义务。

如果当时老师在场没有进行及时的制止,老师和学校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起事件发生在课间,而课间时间老师往往都不在教室。

对于十几岁的初中生来说,他本身也有了一定的行为能力,学校也一直是有明文规定严禁学生之间斗殴,在没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学生的行为则主要靠其自身的行为规范来约束。

事后学校和教师也是对这名学生进行了及时的救治,学校也一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在这起伤害事故中,主要的过错方与责任方还是打人者自身,学校和老师并不需要担负什么责任。

前段时间社会上沸沸扬扬的“纹身男砍人遭反杀”事件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反思。尽管在事情发生之后砍人者的朋友很多人发文悼念他,甚至很多网友都将事件归于社会的仇富心理,但最终法律却给了社会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自卫者只是合理的自卫,并不存在过激行为,并没有过错,最终也被无罪释放。可以说,事情的发展最终有了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

对于这件事,我们同样期待官方尽快得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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