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规范发展党员程序
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把好入口关
二、优化队伍结构,加大重点群体和薄弱领域发展党员力度
1.加大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35岁以下人员比例不低于70%
2.稳定农村发展党员数量
3.以生产一线工人、技术能手、业务骨干为重点,持续加大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力度
4.积极探索在“三新”领域培养和发展党员的有效办法
5.进一步提高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的数量和占比,突出抓好在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严格标准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1.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党组织应在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才具备列为发展对象资格。
2.各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确定、基层党(工)委备案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先进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8 岁以下团员或青年、工会会员、妇女入党时原则上要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3.各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基层党(工)委要保持规模适度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至少储备6名入党积极分子。
建立党(工)委委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定期谈心谈话,全程参与关键环节的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各基层党(工)委要及时组织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并举行结业考试,顺利结业者方能进行下一步培养。
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按照《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入党专项审查制度(试行)》的要求,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为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的,按六个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如存在不适宜培养发展情形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基层党(工)委确定发展对象前,要统筹考虑发展党员的结构比例,并征求纪检、综治、公安、卫健、信访等部门意见(市管干部需征求统战部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需征求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存于《发展党员综合资料》内。
6.市委组织部将对参培人选结构从严审核,开展县级联审,适时组织全市发展对象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各基层党(工)委确定发展对象后,及时组织开展政治审查,乡镇(街道)启动政治素质考察。
7.入党志愿书实行“一人一号一本” ,一般不予更换。各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按要求发放,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避 免错填、丢失。
8.各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的党员大会,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派人到会指导,并严格落实党员大会参会人数、表决方式等要求。
坚持和完善入党宣誓制度,日常性宣誓仪式一般应在基层党(工)委审批同意后1个月内举行。
9.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至两周,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各基层党(工)委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