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介甫驳书有隙

2025-05-30  本文已影响0人  琴心雕虫

在《与王介甫书》里,司马光以三千字的长文指出王安石变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并恳请王安石更改新法的不当之处,即“更新令之不便于民者”。对此,王安石以三百字的《答司马谏议书》做出回应,虽说“具道所以”,但对司马光指出的实际问题避而不谈,更遑论更改新法,王安石回应的只是加诸其身的恶名。

首先是“侵官”。王安石在三司之上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责制定新法、考察利弊、临时选官,这样就使得原本颁布法令的部门、负责考核和选官的部门职权被侵犯,司马光认为“侵官”会造成“乱政”。条例司是不当置而置,扰乱正常的政治秩序,又不按正常流程选官,导致所选非人,新法施行过程中自然问题多多。司马光反对改变原有的行政架构,把侵官放在最前面讲,大概是认为行政体系的混乱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若不能“循名责实”,便不能保障政府这个机器的高效运转。针对这一点,王安石回答的是;“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在这里王安石只强调条例司设置的合法性,即“受命于人主”,而原有的职能部门权力被侵犯的问题怎么解决,没有回答。

其次是“生事”。条例司作为国家最高部门,谈论的主要是“财利”。当把“利”放在价值排序的第一位,同时又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时,底下的执行者会如何以国家之名肆无忌惮盘剥百姓可想而知。再说“与商贾争利”的均输法,动用国库资金参与市场贸易,低进高出,虽然增加了国库收入,但挤占了商人的生存空间。再加上强行赊贷的青苗法(下文再讲)和征收役钱的募役法等,最后“尽变更祖宗旧法”,导致天下没有谁能袭故守常,纷纷扰扰,在这种不稳定的环境中没有人能安居乐业。虽然说人应“与时俱进”,变革本没有错,但与今天这个万物速生速朽的时代不同,农耕文明的保守性决定了整个封建时期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相对缓慢,“祖宗之法”可能是经过时间检验的经验,而社会又是个复杂的有机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全方位大刀阔斧的改革后,所利能不能补偿所伤要打个问号,社会有没有自愈力也要打个问号。孔子讲“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更何况一个远比“千乘之国”大的多的国家,一台巨大的机器,千千万万人的生活,如何能不谨慎?司马光斥以“生事”,而王安石仅回应一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依然是只讲动机和立场。

再者是“征利”。均输法与商贾争利,青苗法与民争利。青苗法本意是让国家低息贷款给百姓,一方面避免百姓因一时困难而借高利贷,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因“利”是主要目标,于是在执行时有了指标和任务,有了利息的层层加码,从低息变成“国家高利贷”。民间高利贷尚有一定的自由度,但一旦公权力介入,追债变成了“执法”,还不起债的农民变成了逃亡的流民。再有如司马光所担忧的那样,青苗法放贷是用常平仓和广惠仓的储备粮,广惠仓本用于赈灾,是大灾发生时社会的最后保障,而常平仓用于平抑米价。久而久之,两仓便无法发挥原本的功效,两项保民的措施便会毁坏。司马光反对王安石“言利”,看起来有点迂腐,但实际上,新法大大增加了政府向百姓索利的名目和机会,从制度上给了官员贪腐的机会,“言利”的危害不容小觑。王安石说“为天下理财”不算是“征利”,若最终能增加社会总财富,再重新合理分配,那便是真正的“理财”。但若破产的农民越来越多,导致民怨沸腾,最终激化社会矛盾,又谈何“理财”呢?

最后是“拒谏”。司马光在《与王介甫书》中举了大量的例子,做了大量的论证,只想论证一点:没有人能全知全能,做人不能太自信。在司马光看来,王安石的“贤”与“能”都不容置疑,所有的问题都源自一个根本的问题,那就是“用心太过”“自信太厚”。若他能承认这一点,听听不同的声音,那么新法会得到修正,也不至于破产。《答司马谏议书》一文似乎再次印证了“自信太厚”这一点,这篇文章首先指出了两人不合是因为“所操之术多异”,两人政见不同,“不复一一自辨”,意思是在“政见不同”这个大前提之下,多说无益。实际上是用立场掩盖问题,用立场解释一切。我跟你讲事实,你跟我讲立场,这是诡辩。短短几百字,似乎还表明一种态度,那就是——不跟认知不在同一层次的人争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现在再看《登飞来峰》中的那两句诗:“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这种“身在最高层”的自我认知定位或许就是问题的根源。人总是觉得自己是最高明的,这才是最可怕的。

作为一篇驳论文,文章先确定了“名实相符”的辩论原则,然后一一驳斥四种“名”,只“驳”不“论”,没有摆事实讲道理,“气壮”但不“理直”。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