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肯忘却古人诗,最不屑一顾是相思。
樊雅
严哲城和樊雅是高一同学,最初严哲城在樊雅心中只有大众男神的印象——清俊的外貌加上年纪前十的成绩,使得严哲城倍受关注。可让樊雅注意到严哲城是一节语文课,老师突发抽检学生古文基础,提出一堆稀奇古怪的诗句,全班一片惨败,唯有严哲城,居然全对。这让自诩古文不错的樊雅印象深刻,后来,樊雅发现,严哲城的古诗竟然没有错过,一个物化生几乎满分的人怎么可能古文这么好?这不科学。
在青春期,一旦你关注了某个人,视线也许就会停止在Ta的身上,而且,似乎世界都变得和他有关。也许是严哲城本身主角光芒强大,也许是樊雅对他越来越感兴趣,樊雅知道的严哲城愈来愈完整。他常穿衬衣,喜欢黑色,喜欢跑步,明明理科更好却写一手好字,砰!樊雅忽然发现,自己太过关注严哲城,在思考了一星期人生后,她明白了,自己喜欢他。喜欢就追啊!受过那么多青春电影熏陶的樊雅决定追严哲城。那么,就开始吧!
最肯忘却古人诗,最不屑一顾是相思。严哲城
严哲城自小就不喜欢古诗,可偏生在书香世家,古诗背诵伴随了他的整个童年,大抵是因为儿时所受荼毒太深,古诗成了他想要忘记却记忆深刻的东西。不过这倒是节省了他学习的时间。
因为自小便接受各种教育,严哲城很清楚自己的未来要做什么,做事稳妥,做人严谨,从未有过差错,在文理科分完后发生了一件事,有个女孩说要追他。在严哲城的生活中不缺女孩子的告白,可这个女生似乎不太一样,她说“我喜欢你,你不用拒绝,我只是喜欢你。”
后来,严哲城的抽屉每天都会有牛奶准时出现,食堂吃饭时樊雅也总是隔着一张桌子准时出现,跑步完总有一瓶水放在书包旁,她没有整天缠着他,可她用自己的方式证明了自己的存在。证明了喜欢。
严哲城.樊雅
后来严哲城在学校的演讲比赛中知道了樊雅的名字,他想起他们高一是同学,想起对她的印象是个安安静静的小姑娘,有些许诧异那天跑到他面前宣布喜欢他的场景。
樊雅坚持到高中毕业,严哲城和她考进了不同大学。大学的严哲城依旧很受欢迎,每周一封信外加不定时的礼物以及网络提醒着他樊雅对他的喜欢依旧。
大四那年,忽然信没有了,礼物也没有了,网络也无更新了 他忽然有些惆怅,她的喜欢结束了?无意识翻着手机,看到网上提的求助,他点开看,是一首古诗翻译,这么简单,他想到。忽然,他发现自己以为早已忘记的古诗却一直记在心里,又想到樊雅,本以为会是过客,可关于她的每个事情都在心里。 停了一会,转身出门。『完结』
本以为最易忘记的,恰恰记忆深刻。
以为最不屑一顾的,偏偏深入骨髓。
最肯忘却古人诗,最不屑一顾是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