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笔记76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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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明月共
《老子》笔记76
读后三
“自然”与“无为”
这两个词是被误解最多的词。在《老子》中,自然与无为是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达,都是指事物要顺任它自身的情况去发展,不要用外部的意志去干扰它、制约它。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常被理解为大自然,指自然界的现象。我过去也是这样理解。其意义是模糊的。其实这里的“道”规律,道以自己的情况为依据,它内在的原因决定了它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的其他原因。“自然”也不是一般的名词,而是状语;不是指自然界,而是不加强制力的顺任自然的状态。南怀瑾先生解释为“自然而然”,“法尔如是”。
老子提出“自然”的概念,面对是消除外界力量的阻碍,排除外界意志的干扰,主张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所具有的可能趋势发展。
“无为”可以说是对“自然”的描写,这两个词是二而一的。“无为”是不忘为。“无为”乃是一种处事的态度,并不是什么都不做。第三章“为无为,无不治”,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为”。“为而不恃”、“为而不争”,都是鼓励人去为的。
在解释老子“无为”思想时,更多的是着眼于统治者的行为。其实“无为”的思想对普通人的工作也有指导意义,尤其对处理职场中复杂的人事关系。无为就是要遵循事物的发展,而不是以关系、以短期利益去干扰事物的发展。
参考资料:《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老子注释及评介》(陈鼓应 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