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百何陈羽凡:离了还以夫妻名义圈钱,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2017-04-18  本文已影响0人  律兜

近日白百何事件已经占据了我们的眼球,羽凡也发布视频称俩人早已离婚。这件事似乎迎来了一个看似“美好”的结局。

但粉丝不干啊。别说粉丝了,吃瓜群众也看不下去啊。你离婚没事,但是离婚后还经常装恩爱夫妻上节目、做代言,有没有问题?

虽然说离没离婚没必要天下皆知,是可以不主动披露、低调离婚、各自安好。但在自己的微博上,当着上百万的粉丝还“老公”“老公”的叫着,忽悠公众,那和刚刚说的就是两回事了。

没被爆出来的时候各种秀恩爱以夫妻名义捞金,被曝光了后站出来说已离婚私生活被公众干扰之类的。赚钱的时候怎么就不说消费公众呢?

据猫眼电影统计,截止至2016年9月13日,白百何作品累计票房高达63.2亿,是榜单上名副其实的吸金女王,堪称“最能赚钱的女明星”,被外界称为“80后票房女王”。

身上的商业代言也涉及广泛,先后代言过的品牌包括雅士利、君乐宝乳业的纯享酸奶、GAP、自然堂、江中猴姑饼干等。

如果白百何背上了“离婚”的标签,还会有这么多企业找她代言吗?这种出于商业利益的“隐瞒”,真不必拿为了孩子好说事。几岁大的孩子会整天趴微博里看他爹妈恩爱吗?这分明就是消费粉丝。

虽然说他们两结婚没让粉丝随礼,但他们拿甜蜜夫妻得人设出来赚钱的时候,怎么没人问钱是从哪来的呢?

观众粉丝是为她的表演付钱,但各路品牌和消费者可是为了整个这个人付钱的。这些“夫妻档代言”如果发生在离婚后,是否违反了《广告法》,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呢?

律兜法律咨询平台律师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娱乐圈中很多夫妻档都是捆绑着的利益共同体,在共同代言时一般会有附加条款,不得损害夫妻形象,一旦形象受损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代言费越高,附加条款就越细,相应的赔偿金额也会越高。

对观众粉丝隐瞒自己的婚姻感情或许属于保护隐私,但是公然秀恩爱就有点欺骗各路品牌的嫌疑了。资本市场上因为夫妻离婚纠纷而引发动荡,让普通股民吃亏的事,也有不少。

明星的婚姻是私事,公众可以不管。但“隐离”之后还继续以“夫妻面貌”广告代言、大肆圈钱,为之买单的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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