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七十七)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三)
2023-08-22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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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来说说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一些其他革命法令。
1. 保障民权的法令
1912 年1 月 28 日, 根据孙中山的指示,内务部发布 (通伤保护人民财产令), 明确宣布南京临时政府 "以保护人民财产为急务", 确认财产权是基本民权之一。
此外,南克京临时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废除等级特权制度, 保障民权及社会改革法令。
例如, 1912 年临时政府发布 《大总统通令开放商户等许其一律享有公权私权文》,《大总统令各部禁止买卖人口文》等, 取消清朝法律对各类 "贱民" 的身份歧视和特别限制。
2.禁止买卖人口, 旨在保障民权发展经济的法令。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 颁布了一些振兴实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法令,并采取措施扶持一些有困难的企业, 以振兴实业,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如临时大总统发布的 《慎重农事令》,实业部拟定的《商业注册章程》等法规.
3. 文化教育的法令
为改革学校教育制度, 1912 年 2 月, 教育部发布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4 条和 《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11 条。
改学堂为学校,监督堂长为校长, 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 鼓励女子读书, 废止小学读经科, 教科书须合乎共和国宗旨。
3月,又发布 《教育部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 废止前清等有碍民国精神的教科书及非各学校应授科目, 发展民国教育事业, 开展国民社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