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铁扒门事件的一点思考
最近高铁扒门事件激起了空前的怒火。一个为人师表的老师,却在公共场所用一种几乎撒泼的方式,阻碍高铁正常发车,既是对规则的践踏,更背离了人民教师的初心。她将给她的学生造成多负面的影响,可想而知,最后公安机关对涉事女教师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接受央视采访时也公开道歉。甚至被停职。她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一部分人认为处罚太轻,更有甚者,在批评谴责之外,反而对其人肉搜索,曝光了该老师大量个人信息,并据此发表一些威胁乃至不堪入目的言论。甚至还有人假冒该老师微博发表一些态度恶劣、火上浇油的言论。所以我今天就要讲讲我们为什么要高声呼吁“保护高铁扒门”女教师?对违规者的愤怒可以理解,高铁扒门也的确有错,但是人肉搜索、大肆曝光个人信息也同样越过了红线。我们不是要保护这位女教师的违规行为,我们要坚决保护一个法治社会下公民的隐私。我们无法容忍女教师践踏规则,但这不是罔顾法律的理由。任何时候,对违规者的惩戒,都应建立在规则之内。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该法第111条规定,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隐私权的基础,也是人身安全的必要保障。我国法律不遗余力地保护着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明确的责任。通过人肉搜索将公民个人信息大肆曝光,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公众对扒门女的谴责,正表明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某些过火的言行,恰恰说明,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任重而道远。“没有规则意识”是舆论对该女子行为的共识,“如此行为令人愤怒”也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但超越违规行为的惩戒,或轻或重,都只会让强制流于形式和臆断,既无助于树立规则的权威,更有违尊重规则的初衷。惩戒不是为了平息愤怒,更不是为了宣泄怒火。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当人们认为“罚得太轻了”的时候,更应当回到规则本身——“罚当其罪”才是核心。一场公共事件的意义,不在于我们怎样去平息舆论的怒火,而是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将目光放到我们更加珍视的价值与规则之上。希望至此之后,再有这样的引起公众谴责的行为发生时,不在有人故意或者偏向去曝光不道德者的隐私,而是要让失徳者承担法律应有的惩罚。如此,人人更懂得守法用法,法治社会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