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细则终落地,独角兽回A再进一步!(金融有意思)

2018-05-08  本文已影响0人  懒先生说钱

 今年3月底,证监会下发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CDR(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四巨头掌门人纷纷响应,第一时间表达回A的强烈意愿。

5月4日,证监会公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CDR细则,算是为BATJ登陆A股点亮了一盏明灯。

细则核心点

1:最重要的当然是CDR发行条件。

细则要求企业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总体说来,对BATJ基本无影响,全都符合。

2:如何申请发行?

公开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管理办法》,发审委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3:CDR减持、并购重组的规定。

这点非常重要,毕竟当下A股市场各种不讲道理停牌、重组等闹剧已经泛滥,而独角兽体量过大,一旦出现减持、重组等行为,对整个市场影响较大。

所以这次细则要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减持、并购重组、发行存托凭证购买资产的都需要满足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得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重组上市。

4:基金可投资CDR

细则明确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合理控制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且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策略等,并充分揭示风险。

这是给普通人的福利,不想炒股的话,买基金吧。

隐患风险

虽然这次CDR细则为独角兽回A划重点,但对某些细节要求模糊不清。

比如,细则并未明确市场关注的“增量发行还是存量发行”和“CDR与基础证券转换”等问题。

根据多方预测,解决方式可能是CDR发行将以增量发行为主,CDR与基础证券或在一定额度内可转换。

当然最重要的隐患一定是炒作。

A股是散户主导的市场,过度炒作是A股的特色。但这次CDR细则仅仅是提及了回A的门槛与要求,并未深层次如何防止过度炒作的方案。

根据个人理解,这次细则不能完全避免短线过度炒作,同时关于违规的处罚也是只言片语,力度不明,未来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隐患。

但是乐观的一点在于,目前还有一定时间对细则逐步完善。

长远角度来看, CDR既为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开辟便捷通道,也为未来开通“沪伦通”预留了制度空间,做好了规则准备。

根据多方媒体消息来看,预计年内首批试点发行CDR公司1-2家,阿里巴巴、京东或榜上有名。

这次A股能否依靠巨头的回归,发起新一步牛市的道路?A股投资者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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