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鸣人教育时事情报|江门市2020小升初全新政策正式出台!

2020-05-09  本文已影响0人  鸣人教育情报中心

@江门市的家长请注意!

最近,江门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江门市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等具体内容,作出官方解答。

江门市规范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

       各市(区)要根据省和市指导性招生任务,统筹考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初中毕业生情况,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

工作步骤

 ·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每年1-3月)

1.义务教育阶段

开展招生需求调研。

      各市(区)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为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充分考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核准招生计划。

       各市(区)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再核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市直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每年3月底前书面报市教育局核准。

2.普通高中

制定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并落实异地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制定指标到校分配方案。

       各市(区)负责统筹落实指标到校工作,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制定自主招生办法。

各市(区)可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市直公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每年3月底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

3.民办学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区)教育局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实行备案管理,正式发布前须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由各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 (二)组织招生工作(每年4-8月)

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各市(区)要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招生计划,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招生信息、范围及学位供给情况。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各市(区)要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招生计划,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招生信息、范围及学位供给情况。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每年9-12月)

1.加强学生分班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连贯性。

2.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保障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市(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已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落实相关政策不力的视情况分别给予核减分数或者降低评价等级处理。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工作实施细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二)优化资源均衡配置。

       各市(区)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有序推进规划学校建设,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从根本上破解“择校热”问题。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市(区)、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宣传引导。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

江门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指引

1.统一组织招生报名

各市(区)要加快建设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从2020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纳入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统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由各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允许一个学生报多所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选择技术成熟稳定的派位系统

各市(区)要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组织基教、装备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等专门研究随机派位的问题。以县级为单位,选择系统技术可靠、结构实用、操作简便、公开透明的电脑随机派位系统,用于全市(区)民办学校招生随机派位。派位系统要保证生成的随机号与学生报名的先后顺序无关。允许一个学生报多所民办学校的市(区),选用的派位系统要保证能够满足需求。


3.电脑随机派位流程

(一)导出报名数据。报名截止后,将报名数据从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导出,公布报名人数和名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系统检测。随机派位前,可邀请电脑技术专家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用于随机派位的设备、程序和数据进行审查鉴定。通过技术鉴定后,封存设备,并将程序和数据刻录至光盘后密封,待派位时当场拆封。系统检测要做到全程录像。系统检测也可于随机派位现场进行。

(三)现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当天,要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人员到现场全程监督,并做到派位过程全程录像。随机派位导入的学生资料仅包括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报读志愿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包含任何特殊标记。正式派位前,可邀请现场监督人员随机检查报名学生资料是否录入及录入资料是否正确。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要随即打印备份,可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学校保存获得派位学生名单备查,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布派位结果。


4.录取流程

电脑随机派位一次完成,不设候补派位。各民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顺延录取(按派位序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

来源:江门市教育局官网

整理:鸣人教育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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