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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心律师:偷梁换柱——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义所在

2017-08-03  本文已影响17人  3bbc396a6203

在中国发展的大背景下,全国热火朝天搞建设搞发展,对于棚户区改造老百姓都清楚,但大多数老百姓对于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适用性、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棚户区改造的法律依据都不太清楚。今天刘可心律师对棚户区改造进行讲解,希望老百姓对棚户区改造有所了解其意义所在,莫要让拆迁人偷梁换柱。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法咨:cqlst1981

棚户区改造指城市建设区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非集体土地上房屋)、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中国的棚户区主要分为两类:

1、城市角落,包括内城遗忘区、城中村、厂中村等,总体上都是在城市开发建设中由于各种原因被遗忘的角落。

2、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后搭建工棚居住而形成的棚户区

中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1、中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

2、中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

3、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其特征为:一是抗灾性差,难以抗御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个别处于矿区塌陷区的棚户区甚至随时都有墙塌屋陷的危险;二是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采光通风差,缺少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无上下水和集中供气供热等设施;三是居住环境差,居住面积和环境空间狭小,道路状况差,绿化率低,缺少公共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

什么房屋适用于棚户区改造?

一、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

二、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

三、按中国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

因此,不是什么房屋都适用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的意义您要多多了解,莫要让拆迁人偷梁换柱,偷换其项目的概念。对于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造成了拆迁人操作过程中政策补偿差异较大,所以,棚户区改造程序中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很多。在此,建议广大的被拆迁人遇到此类拆迁问题时,及时咨询聘请专业律师,维护您合法权益,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法律对于被拆迁人是有原则性补偿: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法律通知链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 [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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