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樵闲话—日更781天】对未成年施暴者,建义处以鞭刑

2023-07-05  本文已影响0人  雪樵闲话

有个朋友私信我,我说,李老师,你能不能写篇三位未成年人逼另一个未成年人吃屎的文章?

我说,我没有看到相关内容。

他发过来了三个视频。

我看了后,十分震惊,校园霸凌竞如此猖狂,手段如此下作。

当地政府、教育局同双方当事人就此事达成了和解。

一、三个家长和三个施暴者向受害人道歉。

二、三个家长向受害人赔偿四万五千元。

三、教育局聘请心理老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总觉得有点轻描淡写,如此恶劣的事件,最后竟以赔偿4.5万就结束了。

这样的和解实在太廉价了。

侮辱比死还可恶,和解太廉价!

许多人在网络上指责这位父亲“太懦弱”,认为他应该为孩子争取公道。

然而,当我反思这位父亲的处境时,我开始明白他的无奈。

这位父亲普通寻常,没有学历,也没有背景和能力。

他的老人需要照顾,而小孩则需要抚养和治疗费用。

在此情况下,他有什么能力和资源去与施暴者的家庭斗争呢?

贫困带来的无力和社会责任的压力。

不能否认,这位父亲在处理此事时选择了不计较个人尊严,而是将重心放在了孩子的治疗和家庭生计上。

这或许是无奈之举,但背后却是贫困给他带来的无力感和对社会责任的压力。

在一个社会中,贫富差距愈来愈大,残酷的现实让无数家庭如履薄冰。

贫穷无法剥夺尊严。

总结起来,这起事件让人深感痛心。

一个贫穷无助的父亲,因为家庭困境无法选择进一步追究责任,而只能接受有限的补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贫穷可以剥夺他们的尊严。

关于这件事,应该予以严惩,不能以简单的和解了事。

但不和解又能怎样?

如果不调解、不和解,有没有更好的办法维护被害人的权利?

答案是:没有。

因为三个实施霸凌的小孩,年龄都未满14周岁。

如果是成年人,逼迫别人吃屎,就涉嫌犯罪,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

关于“惩戒”,我抛砖引玉,提几点不成熟的小建议。

一、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失职行为纳入治安处罚。

像逼人吃屎这种恶性事件,施害者的家庭教育就存在严重问题,像这样的家长,理应受到严厉处罚。

二、将“专门教育”制度尽快落地。

对于因为未满16周岁而不予追究刑责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时候,可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

三、引入鞭刑。

未成年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觉得可利用体罚(鞭刑)来告知他们做错了很有必要。

新加坡就是这样,对成年人最多可以鞭打24下,对7—16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鞭打10下。

一次鞭刑,保证可以让他们记住一辈子。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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