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思妙想

《多元成家法案》准备好了吗?

2014-01-22  本文已影响0人  催眠

台湾第一部由民间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于2012年送进立法院,对我来说,不管此法案是否会被通过,这都是人类文明史上很伟大的构想,人类思想解放的里程碑。

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是对传统家庭模式的挑战。先从内容上来说,多元成家法案中包括了三个草案:

草案一 “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

家庭的组成部分从单一的异性扩展到了同性,男男,女女,男女只要是两人,怎么组合都不是问题。离婚方面需要双方的同意,或者走诉讼程序。可享有财产继承权,有性忠贞的义务,可收养子女。

在此草案中提倡以“配偶”来代位“夫妻”,以“双亲”来代位“父母”。本质上来说,这一草案纯粹是为了推行同性婚姻的,我对此毫无异议,人生而平等,不分性别,能够选择的,机会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同性婚姻就是一场革命,全球大一统是早晚的事情。(我的个人想法,勿喷)

草案二 “伴侣制度”

伴侣制度同样不限制性别,同样由两人组成。但是伴侣关系可以单方解除,财产方面需要自行协议。两人并无性忠贞的义务,同样可以收养小孩。

通俗来说,就是在契约基础上的伴侣关系。1999年,法国认可了民事结合登记注册(PACS),并赋予伴侣们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我想是由于天主教徒信奉婚姻的神圣性,离婚是不被宗教所接收的,所以PACS是法国人为自己的花心找到的另一个出口。对于没有安全感的人来说,婚姻也许才是真正的归属,但是如果你是个向往自由不爱束缚的人,伴侣制度成为了最佳的选择。这样的制度并不影响家庭生活,伴侣所生的孩子和注册结婚的婚内生子没有任何区别,享受同样的权利与福利,也没有任何歧视。(在此突然想到了在国内受委屈的未婚妈妈们,辛苦你们了。)

草案三 “家庭制度”

不限制性别,由两人或者两人一上组成(如果组成对方有配偶,则带着配偶一起进入家庭),可自行解除关系,在财产继承方面须要另立遗嘱,无性忠贞义务,主要以照顾扶持为基础。但不能收养子女。

这才是多元成家法案的大看点!在纷繁的现代社会中,男女的情爱并不是每个人都追随的,生活的趣味有很多,不一定每个人都得定时定点找个人来交人生的婚姻考试卷。但人都是寂寞的,有群居的需求,试想你和你的姐妹团们组建一个家庭,这也未尝不是人生的一大乐事。

生活太快,看着周围的朋友陆续结婚生子,于是就应该找个人注册登记然后将就后半身吗?怎样的人生才算精彩?我觉得在我开心时有人分享,难过时有人安慰,做了美食有人共食,重要决定有人参谋这就是最大的快乐,这些快乐不一定非得来自于你的配偶,一个幸福的家也非定是一男一女。最后还是那句话,有选择的人生才更精彩,不要让形式禁锢了自己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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