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实务:费减备案请求办理的一次失误
[按]
正在备考专利代理师考试,工作中刚好正在进行本月的两份专利申请,在办理费减备案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点失误,导致本次CPC电子专利申请没有一次成功。
下面,我将采用时间倒叙方式描述整个过程,以便您遇到相同问题时,能够借鉴我的失误,避免处理不当造成时间延误,甚至发生不必要的申请费用。
作为一名准备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首先了解到以下信息:
每年的考试均是在11月的第一个周末举办,2019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日期应为11月2日、3日。
考试的科目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考试的合格分数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150分;专利代理实务≥90分。
→ 20190225下载文件
CPC电子申请客户端接收文件:
两份文件分别是“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对应的申请号或专利号为:201920214748X。
该项申请的类型为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作为同日申请,在20190220上传,并在当日收到“电子申请回执”。
按照自己以往的经验,在收到“电子申请回执”的第二天,就可以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但是这一次,中间隔了四天才收到,去掉两天周末,就算隔了两天,这两天,我也挺紧张,因为不清楚是不是提交的文件有什么纰漏!现在总算是放心了,可以处理后续缴费的事情了!
→ 20190221下载文件
作为同日申请,在20190221收到了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
该项申请的类型为发明专利请求,作为同日申请,在20190220上传,并在当日收到“电子申请回执”。
→ 20190220上传申请文件
也就是说,作为同日申请,在20190220的下午,上传了权利要求相同的两份申请文件,一份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份是发明专利申请,并在当日收到“电子申请回执”!
→ 20190220费减证明备案审核合格
费减备案合格的情况下,发明专利申请须缴费485元,实用新型须缴费375元。
其中权利要求附加费,不予减缴,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我赶紧查看一下权利要求书,原来确实写了13项权利要求,所以有加收权利要求附加费:300元
→ 20190220费减证明备案合格
20190220上午,收到短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减证明备案审核完成,备案证件号码为:912**************,审核结果为:合格。
短信通知→ 20190219邮寄费减证明纸质资料
准备纸质资料共四页,补件目录、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A类)和纳税申报表(封面)。
快递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邮寄后要及时到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确认结果,不要认为按照以往的经验提供资料,就想当然的认为没有问题,或者如果不合格,受理人员会发出不合格通知。
→ 20190219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再次办理费减备案请求
2018年末企业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财务提供,2018年末企业从业人数由总务提供,填写后提交!
→ 20190218准备办理缴费发现费减请求不合格
费减备案不合格的情况下,发明专利申请须缴费1250元,实用新型须缴费800元。
→ 20190204下载文件
公司已经开始放假,来值班,先启动电脑,打开CPC电子申请客户端,下载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申请文件为20190201上传的同日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