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喜欢的人共事
以前不知道什么是追星,但是现在自己就是实实在在的追星。对于那些大佬大神说的话,一直想着怎么去践行。就像巴菲特说,要与喜欢的人共事。
感觉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不开心的事情。因为服务的行业一直是与客户对接,但是这样的对接模式又多少让人觉得不舒服。一般公司都是业务员接案子,然后撰写人撰写案子。
最终的产品呈现是通过撰写人来呈现的。撰写人案子写的好,这样客户的黏性就高。撰写的人案子写的不好,客户的黏性就低。
有些客户只是提供一堆的名称,或者甚至连名称也不拟,你们给我编;对于这样的客户我是会拒绝的。哪怕你给我再多的钱,我也不稀罕,虽然我最大的乐趣是为了赚钱;
有些客户提交了技术交底,对于很多的技术人员的技术问题不是传话就能够传清楚地,这样就需要与发明人直接沟通。慢慢在业务员的眼中,撰写人竞争客户来了。
似乎这就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对于这些我一直会遵从我的内心,如果觉得不妥,我还是没法改变。
只是我会对客户进行一个评价,我觉得好的客户,能够好好配合的客户,对于代理费多少不是问题。代理费多或者少,都会认认真真的写。仅仅是因为我喜欢这个行业,我希望自己能够实现客户想要的那个知识产权的价值。
对于有些客户,不提供交底,然后还在不停的给你找茬。说实话从内心是抵触的,确实也不喜欢与这样的客户打交道。
换位思考,对于你在乎的只是金钱,而不是这一件事的本身。就像巴菲特说的,他所有收购的企业中,没有一家是为了金钱而出售企业的,每一家都是为了企业的本身而出售企业。巴菲特说,如果一家公司是为了获得金钱而出售的企业,他是绝对不会收购的。
虽然你取得专利后的目的有很多,但那都是专利的副产品,而不是你转换为金钱的直接目的。就像老唐一直说的,阅读是财富的副产品一样。我们持续的不断阅读,最终是会转换为价值的。
同样对于一个好的客户,也是会产生复利价值的。
对于我们代理人,挂在自己名下的案子,只要专利存在,然后就一直跟随着的。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去自我毁灭。而且公布出来的案子,是可以直接用来衡量你自身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