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人士如何善用赠予工具传承财富
提要:赠予在财富传承中的优势和风险分析,财富人士如何善用赠予工具传承财富?
一、认识赠予
赠予从法律角度看属于一种契约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予的成立条件有三:一是赠予人需对赠予的财产具备完全所有权;二是赠予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是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予。赠予的方式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形式。
二、赠予在财富传承中优势
1.成立简便
赠予合同的成立非常简便,口头方式即可,且对于很多财产如现金、字画、珠宝等只需转移占有即成立赠予,无需履行繁杂的程序,即使签订书面赠予合同,也无需专业复杂的条款设计,一般人均可完成且无效的可能性较低。
2.生前可控
不同于遗嘱、信托等财富传承工具,赠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完成的,因此,被继承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
3.节省税费
对于一般的动产赠予一般不涉及到税费问题,对于家族财富传承中较为重要的房产和股权赠予,按照目前的法律,税负也较轻。同时完成赠予后,被继承人身故后相关财产由于已经转移所有权,也不存在缴纳遗产税的问题。
房产赠予如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按照中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受赠人只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其他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按照2009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和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免征。
股权赠予如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根据国税总局2015年1月1日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可以不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也就意味着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一定程度上规避债务
如果赠予合同不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从而被确认无效,或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规避债务而被撤销的话,由于财产所有权在赠予完成后已经发生转移,受赠人无需承担赠予人的债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赠予人个人的债务风险。
三、赠予在财富传承中的风险
1.失去控制
赠予合同的最大特点是生前无偿转移所有权,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予财产一旦完成权利转移,赠予人非法定特殊原因不得撤销,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赠予完成,被继承人将完全失去对财产的所有权,财产转由被赠予人完全控制。赠予人如要反悔要回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典型案例如季羡林捐赠案,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但在季羡林身故后,其儿子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最终该请求被法院驳回。
同时意味着一旦遭遇败家子挥霍受赠财产,赠予人是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控制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财富人士将大量现金、豪车、房产等财产赠予给后代后,“富二代”随意挥霍、不求上进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
2.财富流失
由于赠予后赠与人丧失财产的控制权,财产完全由受赠人所有,因此,受赠人的个人风险往往会导致财富流失。如受赠人个人的债务风险、婚姻风险等,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父母如果在婚后对子女的赠予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予协议指定只增给子女个人,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日后的离婚财产分割中面临被平分的可能性,典型案例如三星长公主离婚案中男方索取高达69亿人民币的高额分手费,三星家族财富因其后代婚姻面临巨额流失风险。而
另一方面,如果被继承人过早将企业股权通过赠予方式传承给第二代,如果遭遇二代接班能力不足很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灭顶之灾,美国首家电脑公司王安公司曾经是一家拥有30多亿美元资本、三万多名员工、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生产全套电子计算机设备的跨国公司,但这样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就毁于创始人王安的大儿子王列手上,创始人王安在王列不具备接班能力的情况下强行将公司控制权交由他,最终导致企业经营一落千丈、走向破产。
四、财富人士如何善用赠予工具
赠予在财富传承上具有明显的优点,同时它也有鲜明的弱点,因此,财富人士在运用赠予工具进行财富传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撰写书面赠予协议,明确指定赠予给受赠人,避免赠予财产成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可在赠予合同中详细约定受赠人需履行的义务以此约束受赠人;
3.大额现金赠予可采用购买大额保险的方式,,从而有效防止现金容易混淆成共同财产或他人财产的情况,通过保险合同确定投保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方式锁定财产权益;
4.赠予房产时可采取先将受赠人加名并约定为共同共有,待条件成熟时完全转移所有权,从而有效防止受赠人随意处置该房产;
5.赠予股权时可考虑采取成立有限合伙的形式,赠与人保留少部分股权,受赠人虽然拥有企业股权并参与企业经营,但在有限合伙内约定赠与人具有决定权,从而既完成股权传承又防止了企业的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