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占款危害大
案例
邱总有多个产业投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娱乐业KTV,一个房地产公司。邱总“人脉广博”,眼光也独到,前几年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拿了某海边城市(非其根据地)的一块山坡地,经过运筹,很快获得了海边开发海景别墅的手续,手续一到手,别墅都还没开建,已经有不少客户定金就打到房地产公司账上了。
房地产公司有了钱,邱总就一边开发房产,一边拿出资金,继续扩大自己的娱乐版图。但形势急转直下,娱乐业门可罗雀,大量资金成了资产。祸不单行,海边别墅项目好不容易快要开发完成,部分别墅都已经交付了,资金却跟不上,建筑承包商,材料供应商闻风立即提请法院冻结房产。为了融资,邱总就开始民间借贷,但很不理想。
长期沉默的小股东却突然发力,以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名义,诉讼至法院,而且紧跟着将邱总直接送进看守所。邱总失去人身自由,小股东申请法院执行邱总房地产公司股权,以偿还邱总欠房地产公司款项。
“神助攻”评估师,在对邱总股权价值的评估过程中,以房地产楼盘被法院查封为由,对主要资产——别墅的评估方法选择为成本法,于是市场价值35000万元别墅项目,成本法下仅有12000万元,再扣除供应商欠款、银行欠款和部分个人借款,净资产仅只有1000万元,邱总尽管有70%的股权,在评估报告中就仅有700万元。司法拍卖又打了个折,以500万元起拍,最后也仅有1家买主以起拍价拿下。这下就Game over了。
案例闲话:
《公司法》(2014)开篇三条,对公司和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做了非常明确的约定。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翻译成大家能看的懂得: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到公司的资产(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后,这些资产就属于公司了。公司设立后,公司就有了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与公司是平等的。那么,股东出了资,拥有的公司的是股权,通过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式,依法享有公司的收益。
所以,股东占用公司的资产,不论资金、实物,甚至无形资产,不是股东从左口袋挪到右口袋,是在侵占公司的合法资产,是侵权行为。
既然是侵权行为,公司当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谁能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侵占资产的人,那么其他不侵占资产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股东都侵占,债权人就可以提起诉讼。
会计上股东占用公司资产,账面反映是应收股东债权,也就是股东欠公司一笔债务。公司账面这笔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税务机关是盯的很紧的,因为意味着,公司借给股东一笔资金,而资金都是能产生收益的,税法上规定可以作为公司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整增加这笔资金收益。
而一旦股东无法偿还这笔占用资金,就会如同案例中邱总一样,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财富灰飞烟灭,自己还身陷囹圄。
给哪些还以为公司是自个儿提款机的股东提个醒,别落了个人财两失。
思考题
既然别墅项目市场价值35000万元,邱总要是主动清盘,是否能有转机?
股东占款危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