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自私的美德》
人被祝福着,也被诅咒着。
我们都主动接受1+2=3定律,只有陈景润去思考如何证明;我们都信仰善与恶的价值,只有安 兰德在追逐善与恶的来源,她无所谓地说善与恶的价值概念本是人类的任意发明。在人类思想的历史长河中,她不一定是最伟大的女性,但一定是最勇敢的女战士。把脆弱的思辨铸成哲学的利剑,打了一场客观主义理论的战争,把理性的自私的旗帜插在堡垒上。
在兰德之前,自私这个词语被判着无期徒刑,被诅咒着,被恶意揣摩着,似乎一提到就会出现这样一副画面:一个残忍的恶棍踏着成堆的尸体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但是我们翻开字典,它的定义是: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关心自己的什么利益?最根本的是我们的生命。善恶的价值标准是生命,延长生命是善,威胁生命是恶。人们为什么对莎士比亚曾提过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情有独钟,凡事都要来引用引用?因为这个问题吸引我们作为独立生命体做出最根本的抉择:存在或不存在。
前段时间母亲欠债遭11凌辱,儿子愤怒刺死一人被判无期的事件引起舆论哗然一片。我也一直在思考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理解这件事,因为不想再像以前那样只是报以同情,人生的深度难道不是要好好思辨一下吗?
《自私的美德》中探讨生活中需要什么妥协,在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妥协,当沉默可能在客观上被理解为赞成或鼓励邪恶时,必须大声说出来。该案件中引起围观群众强烈争议的一点就有妥协的影子:做明知是罪恶的事情。当地民警慢慢悠悠赶到现场,随便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算是完成任务。拜托民警们说这句话的时候起码大声点,有气势点!其次,这岂不是变相地认同黑社会讨债合法性?
《自私的美德》中提到一种概念,叫做危机时刻的伦理学。也就是讨论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所爱之人生命的行为是否是种牺牲。兰德认为这是诚实,忠实于自己的信念和价值。
从这点看,我就能理解于欢的行为。在道德层面上他选择诚实。在母亲受到令人发指的威胁、折磨时,他是权衡过触犯法律的痛苦还是失去母亲的痛苦的,因为之前他一直在等待政府的救助而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最后警方的妥协成为于欢精神平衡倾斜的一根稻草,他选择忠于自己的道德,不愿余生因没有为自己母亲或自己奋起反抗而被悔恨吞灭。退一步讲,于欢使用的刀是平时放在桌子上的水果刀,能不能构成谋杀的动机需要进一步讨论。
另一个争议点是于欢用水果刀刺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首先,11比2,从数字上就可以体现事件的危急性。其次,没有人会首先使用武力对付其他人,任何人都不能通过武力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任何价值。在文明社会中,武力只能用于反击那些首先使用武力的人,首先使用武力是罪恶,因此为反抗武力使用武力就成道德责任。
除讨论个人价值,《自私的美德》也讨论社会组织的价值,其中就有政府的概念。
政府的本质是什么?政府是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唯一有权利执行某些社会管理法规的机构。如果禁止在社会关系中使用武力,人们就需要一个机构, 在客观的法律规范下,承担起保护公民权利的任务。
政府的正当功能分为三个显著的种类:
警察 保护人们免受犯罪分子侵害
武装部队 保护人们免受外国的侵害
法庭 根据客观法律解决人们之间的纠纷
明确表示法庭的作用是公平公正地解决没有武装能力的人们的纠纷。但是聊城法庭对于欢判无期徒刑有没有严格根据法例条文我持保留意见,毕竟我没有深入了解法律的运行规则。我只是希望法官在敲定的时候能够敲得公正,响得权威。
最后来一句狠的:自由国家的公民可以不赞成特定的法律程序或实施公民权利的方法。因为法律本身是服务于公民的成文协议,当过时的法律已经匹配不上当今的社会发展时,及时更新就必须成为首要问题。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讨债人员的追债手法明显在钻法律的漏洞,各种羞辱,各种“没有构成需要正当防卫急迫性”的手段,真是厉害那!
愿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