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浅出的刑法学入门书——评《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2021-12-08  本文已影响0人  白云千载入凌烟

在所有法律学科中,刑法学可以说是最考验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数学能力和正义感的学科之一。在生活中所发生的案件,远比我们想像中的复杂。有没有法条适用、适用哪个法条解决,都不能简单的照搬法条,都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去分析、推理,进而做出准确的判断。刑法学的知识,是我们每个对法律感兴趣的读者都应该了解的。而《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就是这样一本寓教于例的好书。

本书作者张明楷教授,1959年7月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并任中南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他主要研究刑法学,编著的《刑法学》教材已经更新到了第六版。深深影响了很多代法学学子。这本《刑法学讲义》来自张老师在得到的讲座“刑法学100讲”,通过100个形象生动的案例,介绍了我们所关注的刑法学知识,是一本很好的刑法学入门书。

其中吸引我的就是法条竞合和想像竞合的关系。比如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等犯罪之间的关系。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甲给自己的孩子庆生,乙送了1万块钱假币给甲,这种行为会构成诈骗罪吗?从形式上来讲,应该从规范之间是否具有包容或者交叉关系来区分法条竞合和想像竞合。法条竞合是不需要考虑事实的,只看法条文字的表述是否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即可。法条竞合关系是法条之间的一种必然的交叉或者包容关系,与事实无关。是否在实质上属于法条竞合,还需要进一步以实质标准进行判断。想像竞合则需要考虑事实。应当从侵害法益的范围来区分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构成法条竞合的行为侵害了一个法益,而构成想像竞合的行为侵犯了复数法益。一个行为侵犯了两个保护法益不同的犯罪,二者之间存在想像竞合。

在处理法条竞合的时候,凡是符合特别法条的行动,一定符合了普通法条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法条竞合的情形,一是封闭的特权条款,二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量刑相通,三是普通法条的法定刑重于特别法。在适用时,应以重法优于轻法使用。由此可以看到法条竞合、想像竞合之间的复杂关系。

通过阅读,使我初步了解了两种竞合之间的关系。几个复杂的法学概念在张老师的讲解下深入浅出。在讨论刑法学的问题时,一定要把我们日常生活中异常的、少见的情况装进脑子里,把异常的案件当作我们研究的通常对象来看待,把少见的案件当作我们研究得到最常发案件来看待,这样才能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这本内容丰富的刑法学讲义,是一本很好的法学教材,也是一本很好的思维教材。通过学习这本书,可以培养我们严谨的思维模式,用逻辑来解决复杂的问题,用智慧追求公平正义。这也许正是本书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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