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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退税知多少~~

2020-05-29  本文已影响0人  盈萍_家庭财富守门员

《保险日记》续昨天的话题“退税知多少”

        4. 年中退休、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有收入终止或中止的情况,因而导致某些月份的扣除项目没有充分扣除。 例如:陈小姐于2019年4月份从A公司离职,8月份加入B公司。两家公司都按照规定替陈小姐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从全年的角度看,5、6、7三个月份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减除费用都没有被充分扣除,故陈小姐可以利用汇算清缴的机会来扣除未扣的金额,并申请相关退税。 除上述情况以外,对于那些没有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却没有当期扣除的,都可以在汇算清缴中申请退税。

        说完了退税,那么看看哪些人是需要补税的呢?

        1. 在多个单位任职受雇(或在工作转换中发生两单位在同一月份同时发薪),多个单位在预扣预缴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这种情况就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补税。

      2. 纳税人有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类型综合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对此类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享受了较低的预扣率,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补税。

      3. 纳税人未按时依法进行收入的申报与个税预扣预缴,需要通过汇算清缴补充申报。

      4. 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时存在夫妻或兄弟姐妹重复扣除的情况(子女教育、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则需要通过汇算清缴调整申报并补税。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纳税申报是一件严肃并且复杂的事情,要认真对待,必要的时候也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才有退税的可能,切勿企图通过填报虚假的扣除费用、捐赠金额等来骗取退税,也不要在有多类综合所得的情况下,只申报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的工资薪金而隐瞒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企图少交税,这也是不可取的行为。更不要因为嫌麻烦或者不知如何操作而在明明有汇算清缴义务的情况下错过了汇算清缴的截止期,合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以上内容来源友邦每日一课。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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