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可怜,砸住人就不对了

2016-11-21  本文已影响20人  晓民之声

手机上网,读到一则新闻,挺让人感到唏嘘与可怜的。

中国青年网报道,11月20日,广州市南浦区一68岁男子从29层高楼坠落,砸中正在楼下的一名10个月男婴,造成该男子和男婴死亡。经法医鉴定,坠楼男子符合高坠死亡特征,初步排除他杀可能。

你说这男婴多倒霉啊,才10个月,就被这“天上掉下”的老先生给砸死了。而这老先生也真是的,自己不想活,死了还捎带上别人,气人!

不过,气人归气人,作为老先生,我想他肯定也是不想砸死人的。但还发生这样的结果,用我老家的话来说,两人“上辈子该是多大的冤家啊”!

然而,上辈子冤再大,这辈子造成的孽果,还是要这辈子承担责任的。

本来,老人自杀,无论原因如何,都让人觉得挺可怜的一件事儿。但砸死别人,却又让人心生怨气。如果老人跳楼时,明知自己楼下会有人活动,可以预见到跳下去会砸住人,但仍然跳下去,则是明摆的间接故意杀人啊。如果老人跳楼时,是因为情绪激烈等,忘了楼下可能会有人活动,则可能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只要老人不是神经病,其行为都已经构成犯罪了!

可怜的倒是那男婴,死得何其冤枉啊。而且,老人已经死亡了,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已然不可能了。剩下的,只有进一步调查,看老人是在什么情形下选择自杀的,而其他人是否可能涉嫌犯罪。比如,是否存在教唆老人自杀等情形。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即使老人跳楼完全意思自主,那也得从他的遗产中拿出钱来赔人家,不能因为自己死了,就啥责任也没了。

至于其他活着的人,包括你我他,无论遭遇什么,该活着还是要好好地活着。实在想不开,要自杀,建议也选择个适当的方式,别像新闻中的老人一样,捎带上别人就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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