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携程的曲折路——虐童有错但不应否认这种亲子园模式
近日,刷爆我们朋友圈的热点无非是上海携程亲子园的虐童事件了,我们看到网上流传的视频后可能会生气,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客观的评论。我们可以先讨论当初设立亲子园的目的,这所亲子园的设立的目的可以说对员工的一种变相的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一个照看孩子的问题,如果不出现这种虐童事件的话一切就好像更加的完美。本来是“和爸妈一起上下班”的美好愿望似乎马上取得良好的效果,然而问题是在组建亲子园的时候却出现了程序上的错误。
亲子园的建立是在上海妇联的鼎力支持下创建的,但是上海携程亲子园在刚成立后不久就被叫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2006年印发的《上海市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申办,必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向申办者颁发许可证。申办者持许可证,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民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经登记注册后,方可举办。在被叫停了几个月后称其已经取得相关证明,而却出现了当今的问题。一个公共性的机构必须取得资质才能被认可,如果他们没有取得资质,即使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大众来说也是一种不负责!虽然有资质的机构也出现过虐童案件,但是没有现实生活中大多都是没有资质的幼儿园出现虐童案件,那些没有获得认可的教养服务机构在招幼师的时候完全靠的是所谓的商家的良心,而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则需要多加上一重考核,纵然效果不一定很显著,但相比没有资质的机构来说,这就多了一重保障,所以在选择这种服务机构的时候一定选择选择有资质的!
然而这多出的一重保障似乎也有一定的问题,在对幼师考核上的我们有笔试和面试,这两项考核方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判断一下和孩子间相处的能力,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大多凭借的是他们自己的良心,我们不会读心术,自然不能对他们的心思进行判断,如果没有这种笔试面试的话,老师的基本能力就极有可能低于我们的要求,这样对孩子的监护来说又是一件极其残忍的事情。所以对幼师的考核也是很重要的!
热点中的那名老师是否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针对这样的恶人我们第一感就是对他做出刑法制裁,然而现行的刑法中并没有“虐待儿童罪”,现今刑法只有虐待罪(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虐待罪仅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并没有包括对孩子具有临时监护关系的老师,《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只是说明了未成年所具有的权利并没有法律后果,因此并不能对事件中的老师进行处罚,但是近几年老是虐待儿童的事件频发,如果不及时对这种虐童案件进行严格打击的话将极大的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但现在我们只能依靠边缘性的法条对虐待未成年的人进行严厉的惩罚。相关法律的出台也显得尤为的重要。
上海携程亲子园这个本来想要解决员工后顾之忧,然而这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为资质和老师的问题连遭打击,但是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对员工的孩子进行安置是一种人情味的举措,也能更好的促进员工高效率的工作,更好的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爸妈一起上下班”这个美好的向往成为了现实,虽然遇到了一些问题,但我相信,我们憧憬的“和爸妈一起上下班”将成为一种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