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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条险」错了吗?

2015-12-23  本文已影响147人  张是之

文 | 迈爸

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了一项创新服务,用户通过手机APP,可以以1元钱的价格购买为期一年的“贴条险”,一年内如果被贴条,用户即可申请“违章代办”服务,处理车辆贴条类型违章,并选择在线支付,系统会自动减去最高100元的罚金部分费用。

这项“你被贴条,我赔罚款”的服务一经推出,旋即进入争议和批评的漩涡。人民日报以“别让’贴条险’给创新丢脸”为题,一如既往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向下开炮,批评该产品为违章车辆提供保障,客观上可能引发故意违章的逆向选择,并反问“如果贴条可以通过保险产品来转嫁惩罚,闯红灯、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是不是也能靠买保险兜底?”保监会则表示,“贴条险”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险原理,有关机构和人员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贴条险”的经营主体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并强调,“贴条险”实质上是减少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是一种不良的服务形式,也是一种不良的营销方式,与保险精神不符。 也有不少网友担心,贴条是针对违章车辆,“贴条险”或有鼓励违章的客观效果。

“贴条险”的服务已经被叫停,然而这些批评和指责都是真的有道理吗?拨云见日,逐条来看。

首要的问题是,“贴条险”是否鼓励了“逆向选择”。这个所谓的“逆向选择”其实是“道德风险”问题,就是说,“贴条险”的出现,是不是会鼓励购买了此项服务的人故意违章?这要从它的定价机制上说起。假如购买此项服务的顾客随时随地可以以小博大,以很少的钱换来对违章罚款的补偿,这的确会增加“道德风险”。但事实并非如此,逻辑也简单,因为这样的话,这个公司是无法正常盈利,进而无法在市场上生存下去的。涉及到生死存亡的大事,哪家公司会蠢到这等地步?

“贴条险”的定价机制,第1次购买并使用后,再次购买的金额会根据车主的违章情况变动。举例来说,如果在购买1年内最后一天被贴条,再次购买价格会上浮到18元;如果购买一个月内就被贴条,再次购买可能会上浮到70元;如果在一个星期内就被贴条,再次购买可能会上浮到99元。上浮到高价位的车主如果想恢复到低价位,需要1年内不再有任何违章记录。1元钱购买在后1年内没有违章记录,第二年到期后再次购买的价格是10元。99元是这项服务的封顶价,10元是基础价。 也就是说,车主如果要缴纳100元罚款,当贴条险达到99元时,加上20元手续费,支付给平台的费用甚至会超过其本身的罚款额。该公司还计划推出一种踢出机制,将屡次被贴条的车主进入黑名单,不再提供服务。

如此,“道德风险”问题实际上转变成了一个定价机制问题,利用车主购买“贴条险”服务的价格来约束车主的行为。同时,通过阶梯定价和黑名单制度,既很好的甄别了顾客群体,真正做到对部分偶发的贴条罚款做出赔偿,又能够保证公司的盈利能力、长期发展。这才是事实和真相,压根谈不上违背社会公序和良俗原则,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指控和质问其实是子虚乌有,经不起推敲。

另一方面,假如“贴条险”实质上减少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或者是真的造成“道德风险”的增加,有鼓励违章的客观效果,因此而遭到取缔的话,那么同样应该取缔还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批评“贴条险”而忘记“交强险”,叫停“贴条险”而放过“交强险”,显然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说不过去。

第三个问题,市场是什么?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是需求带来了供给,也可以说这种创新性的供给制造了需求。市场合作的过程是一个基于自愿和双赢的交易过程,假如其中任何一方并非基于自愿、并非基于自己得利,那么这个交易一开始便不会发生。对多数车主而言,被贴条是偶发事件,“贴条险”不过是可以帮助他少交一点“学费”而已。“贴条险”推出之后,市场反应不错,下载量达到十几万。整个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车主有损失吗?没有。所有的损失在于监管部门叫停之后,原本可以享受到的服务,享受不到了。

第四个问题,创新和监管的问题。1978年小岗村的“包产到户”在当时是违法的,现在成为了共识;1983年,年广久的“傻子瓜子”,从小作坊变成了100多人的“大工厂”,差点被当做资本家复辟打倒在地,今天100多人的工厂遍地可见;1997年,陈氏兄弟开始用IP电话技术做生意,由于IP电话比当时传统的电信便宜很多,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当地电信局控诉陈氏兄弟侵犯了国家的电信专营,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扣押陈氏兄弟的设备,并起诉了他们,后来,电信部门自己却推出IP电话业务。上世纪80年代的《邮政法》规定了送信业务由国家专营,民营快递业因此受制于国字号邮政,巨大的市场带动起来的民营快递业至今仍受到邮政部门的监管和挤压,邮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纵览中国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在不断适应创新的过程,而不是用法律去监管创新的过程。创新,是因为有市场的需求才会去创新,监管者能否及时跟上创新者的思路和步伐?这很难说。当监管的思路滞后时,创新有时候甚至无法生存,只能沦为口号和空谈。

不妨小结一下,假如“贴条险”真的单纯增加了“道德风险”,企业势必也将无法持续生存下去,企业因此选择通过价格机制来约束车主行为,使整个交易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市场是一个自愿交易的双赢过程,不会有输家,是监管者的到来造成了车主买不到原本可以购买的服务;是市场给予了创新的动力,而法律和监管需要给创新以空间。

“贴条险”真的错了吗?拨下道德的外衣,拿起理性的手术刀,我们才能看清是非与曲直,判断对错和真假。

人民日报还说了:“网络牵引着经济社会以更快的速度变化,你不能理解的,未必不是合理的。‘互联网+’的市场语境下,我们既要对各色创新的商业伦理保持机警挑剔的目光,也要对其中一些新事物报以理解宽容。”

保持机警和挑剔,让消费者自己决定好了,消费者并不是傻子,会有自己的判断力,市场不过是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的过程。监管嘛,你不能理解的,就请报以宽容吧。谢谢。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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