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讲稿》之“审美的原则”

2020-06-18  本文已影响0人  花开的时间
《美学讲稿》之“审美的原则”

今天继续读一两页《美学讲稿》。关于“审美的情趣”的论述。易中天说,关于审美情趣,康德提出了两个契机,那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共通感。

康德认为,当我们问一个事物,为什么存在时,也就有了目的的问题。一个判断既然是判断,那就一定有自己的目的,感官判断、事实判断、逻辑判断、道德判断,都有判断前的目的,事实判断要问是不是,逻辑判断要问对不对,道德判断要问好不好,感官判断要问舒服不舒服。但是舒服不舒服,要看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需要凉快凉快,当然有电扇,有空调是舒服的,如果相反,则不舒服,所以他们的结论是,是有判断前的目的来决定的,是有目的而生判断。易中天所理解的康德的说法,大概就是这种意思。

审美判断却没有这个目的,审美判断有什么判断前的目的呢?没有,比如康德说花自由的素描,是没有任何意图,相互缠绕在一起的纹饰,他们并不意味着什么,也不一定合某种概念,但却令人愉快。审美是无目的的,如果硬要说她有什么目的,我们也只能说他的目的就是审美,或者说审美是以自身为目的的。以自身为目的也就等于没有目的,而且就算有目的,我们也感觉不到。比如一朵郁金香花,她是那样的美,我们觉得她一定会含有某种合目的性,但是,如果要把这个合目的性说出来,我们又联系不到任何具体目的,说不出个所以然然,所以与其说他有目的,不如说他无目的。

审美判断虽然无目的,我不合目的,如果不合目的,我们就不知道为什么会感到愉快,你到底是不是?于是我们只好认定它其实是有目的的,但是我们得先讲清楚了,第一,他生愉快,因此是一种主观合目的性;第二,他非概念,因此是一种设计形式的规定;第三,他无利害,因此是一种单纯形式;第四,它具有普遍性,因此不是某个具体的客观目的,也不以某个具体的客观目的的形式出现。康德把它叫做没有具体目的的一般目的,也叫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哎呀,读到这里我感觉很绕口,但是易中天说,这就是康德说的,他已经把他讲得很好懂了,他说读康德的书头会更大,反正我是读不懂了。

康德告诉我们,审美并不要求主体在对象那里觉察到什么目的,只要能够唤起愉快的情感,符合情感愉快的目的就行了。所以,老把艺术叫做第二自然,也就是硬说我虽然是人创造的,却又不能让人看出是人造的,它的目的不能直接表露出来,而应该像自然一样,具有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形式,这样才能引起审美愉快,我想这大概就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吧!

好,今天我读了审美的原则,第一个内容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后面继续读共通性吧!

接下来我继续读“美具有共通性”的部分。

易中天说美和美感具有普遍性,当我们感到美的时候,你是这样认为,相信要求我同感此美的,但是这可能吗?不大可能,同一个对象,有的人觉得美,有的人觉得不美,甚至你今天觉得美,明天就可能觉得不美了,怎么可能一切人对于同一个判断都表示赞同呢?不可能吧?但是,如果我们不这样去假设,那就不能审美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感到某个对象美,那这个没是没有意义的,不但没有意义,就连是不是美也大成问题?因为你无法证明她是美,也无法跟别人共享和分享,行不行呢?你今天说那是不行的,因为那样一来美感就变成其他快感,比如变成吃东西的快感,感官愉快是不能分享的,这就反过来证明审美愉快是必须分享的,那你说是多少人赞同才算数?七哥,五个呢,三哥,两个呢,所以我们必须在理论上,逻辑上先认定一切人都可能赞同的,然后再砍价,实际上只有几个人赞同,甚至只有一个人觉得美,但在内心深处,在潜意识里,这是认定大家都会觉得每个都应该觉得美,也就是说一个对象美不美?就想说真不真一样,使要求公认其普遍有效性的,因此有必要为审美建立一个主观性原则,它不是痛苦概念,而是通过情感,但又想干你一样普遍有效的规定着什么使人愉快或者不愉快,康德认为,这就是共通感。

好吧,总之易中天在《美学讲稿》中,讲到的关于美的事,真的特别的抽象,我每天好像都只能读一页两页的,所以读的很慢很慢,不过我会慢慢的把这本书咽下去的,至于他是否能够化作我的营养?那就不一定啦,至少先读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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