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李艳 焦点初十 坚持分享第135天 2018-10-24
2018-10-24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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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导出现正向所欲行为,而非要求停止不当行为在当事人犯错时,周围的人都会想要通过提醒当事人犯错行为的不性,来告诉当事人不要再这样做了。但是,值得咨询师检视的是:以这样方式,当事人就一定知道怎么改进了吗?就不会再犯了吗?——不见得。那么,到底要如何增加当事人从犯错中改进的可能性呢?当周围的人想要指正当事人的犯错行为时,要能清楚地向当事人说希望看到当事人“要去做”的行为,而不是“不要做”的行为,否则当事人不知所措,或只是“停止做不要做”的动作,但不见得会做出别人所欲的行为例如一名教师不要只是告诉学生在班上不要吵闹,而是能清楚表示希望当人上课专心,同时还可以仔细描述何谓上课专心的模样(如眼睛看着老师抄写笔记、好好坐在座位上),甚至还可提出学生之前在班上表现上课专的例外表现,如此学生就更容易捕捉教师的意念,也就更容易表现出教师欲的行为了。当然,在此清楚说明如何表现特定良善行为的过程中,如老师还能平和解释自己的动机,学生将能从其示范中,同时仿效如何思考何表现特定良善行为的动机与具体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