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璧其罪丨虞公贪图弟弟美玉,虞叔被迫献玉自保
2025-11-09 本文已影响0人
香茗史馆
怀璧其罪(huái bì qí zuì),原意是身藏宝玉,因而获罪;指因财物招来祸患;后比喻因有才能而遭人妒忌或陷害。成语出自《左传·桓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当初,周太王有太伯、仲雍和季历三个儿子,其中季历最有贤明。为了国家的长久发展,太伯、仲雍于是离开关中,让国南奔,主动将国君之位让给了弟弟季历,后经周王季、周文王、周武王三代治理,最终攻灭商朝建立周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