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叛逆”,怎么做营销?
近期发起了一个“3个月营销脑补”的活动
3个月完成12本营销书阅读及读书笔记
本文是读《营销,真实的自我表达》而感
确切地讲这本书是作者的营销笔记,关于作者的营销感悟,书中穿插着几个典型人物,并非一般营销案例对所谓的“营销大师”的泛泛而谈,而是通过对各界人物角色的剖析,解读对营销、经营、生活理念的洞察。
斯蒂夫·乔布斯
乔布斯是近代商业中将“产品”、“营销”、“商业模式”完美结合的开拓者。在他此之前,营销要么被理解为对销售业绩的不懈追求,如吉拉德;要么是广告,如奥格威;或者,是一门学科本身,如科特勒。
无论是在产品还是营销方面,苹果公司都创下了不少佳作,处处彰显挑战者和颠覆者的姿态。
《1984》
《Think Different》(乔布斯配音)
“活着就为改变世界”
我不认为大部分人理解了乔布斯这句话,与其教科书式的谈“创新”与“改变”,不如探索他的“叛逆”更接近本质。
乔布斯生活中有一些有趣片段,比如他第一次和别人一起摆弄出一个“通讯工具”,立马想到是不是打个电话给教宗,搞个恶作剧;他喜欢“嘻哈”的风格和“海盗精神”。
种种怪异之举,正是乔布斯对主流价值观的一种天然的怀疑或说蔑视,不认为自己应该受到任何世俗规则的限制,这种叛逆的个性,更像是他做出“非同凡想”的创新的源泉。
如果不是对主流的、约定俗成的现状的怀疑、不满,骨子里有一种“深刻”的“不安分”,又何来创新?叛逆也不等于“恶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率直的天真,从这个角度看,乔布斯的可爱和童心未泯,在很多时候并不为人所知,为人所言。
不过分地说,很多卓越的营销者,都有叛逆的、张扬的个性,这种属性在非营销类岗位上的表现并不十分突出。问题是,叛逆不是一种“知识”,不可能经由学习的方式获得,如果你热爱营销却不“叛逆”,这该怎么办?
大卫·奥格威
如果一个中国广告人只知道一个外国广告人的名字,多半会是大卫·奥格威;同样,如果只知道一本广告经典,那本书多半就是《一个广告人的自白》。
大卫·奥格威(David Ogilvy,1911-1999),现代广告业的大师级传奇人物,创立了奥美这个品牌,启蒙了对消费者研究的运用,同时创造出一种崭新的广告文化。
他抽烟斗,用他客户的产品,痛恨广告上的“文学病”,说话撰文都毫无虚饰,时而富于煽动性,时而幽默,永远敏锐,必要的时候甚至尖刻得不留情面。
我们可能会因为不错的薪水、重要的客户、朋友关系而把自己变得谨小慎微,说些违心话,做些曲意迎合的事,这过程中逐渐失去独立人格。
奥格威对此直言不讳地说:
“我从来不想揽那种很大很大的客户,因为一旦失去这样的客户,后果是我承担不起的。要是揽上这样的客户,从给他做广告的头一天起,你就不得不战战兢兢地过日子。一个广告公司如果被吓得失魂落魄,它就失掉了提出坦率意见的勇气。”—《一个广告人的自白》P60
在《一个广告人的自白》正文开始前,奥格威说:“用第一人称这种旧式写法写这本书,我触犯了当代美国行为规约。可是,我认为,这本书是我的自白,在叙述我的经历时用我们,那是极不自然的。”
这种坦率,就是奥格威的风格。
推荐阅读《一个广告人的自白》,部分摘录:
“不要设计那些你甚至不愿你的家人看到的广告。”
“广告业需要注入大量的天才。而天才极有可能在不循规蹈矩者、特立独行者与反叛不羁者中产生。”
“最重要的决定是如何定位你的产品。”
“我们认为,每一个品牌都是一个产品,但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品牌。”
“除非你的广告建立在伟大的创意之上,否则它就像夜航的船,不为人所注意。”
“我欣赏那些亲切待人的彬彬有礼之士。”
“如果你发现一个比你优秀的人——雇请他。与他重金,如果需要,甚至可以超过你自己的薪酬。”
“顾客不是白痴,她是你的妻子。”
“鼓励创新。变革是我们的生命源泉;停滞是为我们鸣响的丧钟。”
理查德·布兰森
你很难想象一个公司的大boss干过这样的一些事情:
全裸出演自己公司的广告;
亲自驾驶飞机进入炮火连天的巴格达解救人质;
用坦克在纽约时代广场碾碎可口可乐,以推广自己的维珍可乐;
……
理查德·布兰森,全世界最引人注目的”嬉皮士资本家”,维珍(Virgin)品牌的创始人,他从来没做过一件不让人感觉意外的事。
他的形象超出了我们的想像,虽置身于名流社会,却一头披肩长发,终日休闲打扮,玩世不恭。这一切使他更像摇滚明星,而不是一个商业世界”穿着西装的绅士”。
传统的品牌竞争观念一般认为:新的品牌要尽量避免和行业领导性品牌正面交锋,而要通过涉足他们所忽略的领域而成功。
但维珍集团却是多元化品牌企业中的一个怪咖,旗下拥有数百家公司,涉足的行业包括航空、电信、娱乐、旅游、百货、金融等。
“一些专家会告诉你要建立一个宽泛的大品牌,不要相信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只会让一个品牌混乱不堪。”布兰森如是说。
他也不是一味地盲目扩张,他曾苦苦思索维珍品牌所代表的意义。在他看来,任何维珍的新产品或服务,必须具有以下属性:
1、最佳品质;
2、有创意;
3、较高的金钱价值;
4、对现有其他选择具有挑战性;
5、能增添一种趣味或顽皮感。
或许有人会认为布兰森的个人营销只限于冒险和做秀,难免仅流于表面。实际上,布兰森除了“商人”、“冒险家”、“行业颠覆者”和“嘻哈资本家”的身份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身份是“作家”,他是一个勤奋而高产的专栏作者。
如果说“极具娱乐精神”成就了布兰森的“有趣”,写作让他的“有料”更加广为人知,那热衷冒险,以及“解救人质”等超出业务范畴的,一些偏人文情怀的举动,更强化了他的个人魅力,简单说就是让他看起来非常“有种!”
《营销,真实的自我表达》书中还阐述了德鲁克、李小龙、周鸿祎、麦克凯恩、马斯克对营销、商业、营销、生活艺术的洞察、理解,进一步启发了我对他们的好奇与了解,同时深度涉略及重读此书中涉及到的书籍,向大家推荐:
《商业秀》
《柔道战略》
《疯狂的简洁》
《生活的艺术家》
《跟德鲁克学营销》
结束
营销是以“人”为本位的事情,营销人应该学会聆听自己,追随心声,让营销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如果说“叛逆”是营销人的一种特质,那就是保持对商业、生活的洞察,坚持去发现事实。
“当你开始觉得,天是蓝色的因为它本身就是蓝色的,公司定这个制度是因为领导说的就是对的,喝咖啡可以提神因为他们都这么说的……那么你就失去了洞察力。”
—我常与朋友分享这段话,同时也是告诫自己:保持好奇心,独立思考、持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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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宗栗”发布,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