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及分级管理原则

2023-05-14  本文已影响0人  弘玥

五、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两种及两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B-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人耐药性影响较大或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

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

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

疗效、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有药物的;

新上市的在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