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走,我又不陪你(上)
这个故事我想了很久,每次拿起笔又觉得无从说起。当然肯定不是我的故事,而是我一个叫“大一”的朋友的故事。
我最近一次见他时,他蓬头垢面,但是手却很干净。头发很长,用一根布带束在脑后。脸上油乎乎的,并且蒙了一层灰。若不是他先给我通了电话,并且在约见的地方先叫了我一声,我肯定认不出他了。他身上的衣服很旧了,但是看起来最近才用清水洗过,他也确实用清水洗过,这是他后来才告诉我的。他见了我以后,咧开嘴笑,满嘴整齐的牙齿泛黄,但没有一般的流浪者那样的焦黄。他眼镜镜片有的地方掉了茬,看得出来最近才冲洗过,但也是和脸上一样油乎乎的。
他远远见了我就喊了一句“尼玛”。我以为是个叫饭花子在惊叹什么,就没管。他朝我走了过来,又喊了一声。我这才确定了确实是在叫我,“尼玛”这个外号已经好几年没有听过了,见了他我心情有些复杂。
他伸手来抓我,我看了他的装束本能地缩了下手,但他还是捉住了我的衣角:“尼玛,我都快认不出你了。”我也回他一句:“我也是。”他那句话八成是在客气,我这句话却是事实。我有些警戒地看着他,高中毕业五年多联系很少。
那天他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正在以一个宅男的身份窝在椅子上看日漫。他问我在哪,我如实回答在L市。他兴奋地跟我说:“我在你们大学这边,快来请我吃顿饭,我都快饿死了。”我正要拒绝,他已经挂断了。我在洗衣机里翻出来本来今天要洗的的衣服,穿戴整齐了,又稍稍擦了下皮鞋出了门。我怕他饿的不行了,特意拿了个昨天剩下的馒头,灌了一保温杯开水。我看了看冰箱里的几棵青菜和几块生肉,又关上了冰箱。我把馒头套上塑料袋放进微波炉里加热,同时去卧室拿帽子,戴上帽子出门时,总感觉自己忘了什么。
直到他用手扯我的袖子,我才意识到微波炉里还热着馒头。我递给他保温杯,他看起来挺高兴,拧开盖子将开水倒进杯盖,吹了吹小口“吸溜”着喝了,长舒一口气:“尼玛,我都好几个月没喝过这么好喝的热水了。”我心中暗暗发誓,再也不用这个保温杯喝水了。“为啥好久没喝过了。”他听我这么一问,表情像是在感慨命运的不公:“路上有时东西都烤不熟,别说烧水了。”沉默了大概一分钟,他又补充:“咱这会吃啥啊?”
我带大一去了我常去那家面馆,要了瓶白酒,两碗面。喝了几口,他忽然毫无征兆的哭了。我心里一句:我日。不会要借钱吧。他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吃面、喝酒。时不时把鼻涕用手一抹再一甩。在这个场景里,我已经开始后悔见他了。老板娘和我很熟,此时脸都绿了。她见过我要了面去送给外面的乞丐,但从没见过我把乞丐领进来吃东西。幸好不是饭点,只有老板、老板娘还有我俩在这。他吃的势头看了本应让人食欲大增,但是望着他我实在没有胃口。我把自己那碗面也让给他。他一共吃了四碗面才挺着肚子打了个饱嗝:“尼玛这面真好吃。”也不知他要表达的意思是:这面真尼玛好吃。还是:这面真好吃,尼玛。
我喝了一杯酒,他抄起瓶子往嘴里灌。他问我有烟没,我掏遍全身也没有。其实我毕业后就戒了,这个掏只是为了告诉他我确实没有。我喊了句:“老板,借个烟。”老板递给我一支烟要给我点上,我示意给大一。大一啜着了,我问他:“你不回家在这干嘛呢?”他深深吸了一口烟,又吐了好大一口。我因为太久没抽过烟忍不住咳嗽了几声。他说:“我特想直接回家,但我害怕自己回了家以后往床上一躺就舒服了,再也回想不起来这种感觉了。尼玛,你知道我这一年多去哪了吗?”
我回应着他目光里面的期待,也满怀期待地回答说:“我完全不感兴趣,你还是别说了。”他看我这个态度,立马说着:“我害怕自己的故事被忘了,我希望有很多人能知道这些事,自己又不会写,只好来跟你说说。整个高中就你会写文章。”我向来是个有原则的人,不会因为几句奉承就软下来。于是我态度坚决的告诉他:“说来听听。”
大一的名字并不叫大一,但是他的朋友们都叫他大一。我并不包括在他的朋友中,但也恰好叫他大一。那时我和这群扎着堆儿行成小团体的人不是一路人。他们看不上我,我也看不起他们。但是彼此也没有仇视的理由,所以不是一路人的前提下也是路人。大一的名号是因为他真的是“一”。如果那会儿大家一起打土豪分田地,所有路人不路人的一定会不约而同冲进大一家里去。分了他家不知数的财产。而大一的一不仅是家里有钱第一,他每次考试也是第一,他的小团队是“跟他混的”,他的运动神经也异常发达,可以说以一个学生来看,他是我见过最符合一的人了。“大”是因为他年龄大,他父亲尊重他不想上学的思想,迟了一年才入学。所以他比大家都要大那么一两岁。
大一这样的人,理应在学校上演着“万花丛中过,蜂蝶身上留”的戏码。可他偏偏就和女人绝缘。他可不是不喜欢女人。他从高一开始就四处沾花捻草,可一处也没沾住,一处也没捻起来。他每次表白都叫住我:“尼玛快帮我改改情书。”我读了大一的情书,味同嚼蜡形容尚不为过。我每次都收了一点点辛苦费,就给他认真改上几遍,然后由他递出去。
所有的情书都顺利的泥牛入海,唯一不顺利的那次,是大一不仅挨了一耳光,还将情书交给了他们的数学老师兼我们的班主任。
我清晰地记得那天办公室里的夕阳很暖,里面几位年纪不小的老师很和蔼,我第一次知道我改过的情书大一并不会再抄一遍,而是直接递出去——难怪人家姑娘不接受了。那天挨的打也很疼,成为了我和大一为数不多的共同记忆。
那天以后大一收敛了好久,仿佛他真的一心只读圣贤书了。直到他遇到了这个改变了他以后许多年的女生——谢春怡。
一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我以为他喜欢上某个按摩院里的保健技师了。又春又怡还很言射。这个名字没给学校旁边的梦幻足疗头号技师真是暴殄天物了。当然我这些话没说给大一听。我只是惊讶了一句:“谁?”他很明显没有看穿我“谁”背后的思想,他耐心地告诉我:“八班的。”他希望我帮他写一封情书,能把谢春怡感动的稀里哗啦的那种。我有了前车之鉴,推脱再三,终于还是屈服于他的拳头——那二十块钱之下了。我一边说着不是钱的事,一边拽紧了那张崭新的20元人民币,生怕他再抽回去。我最后叹了一口气:“放学后带我去看看她吧。”
这个女人不一般。我这句话绝对没有夸张,也绝对客观。
这个叫做谢春怡的女生,我见到她只有一句话“卧槽”。跟在大一身后去往八班的过程中,我已经将这个女生的所有可能都想了个遍。确保她是如花还是西施都做到了心里有数,可是真的顺着大一的目光望去的时候,我还是只有一句卧槽。而在我卧槽之后还是向大一确认了一下,确实不是第一桌那几个抠脚大汉。然后我扭头就走,好像看到的谢春怡是个什么怪物一样。我干脆的掏出那20块钱,塞进大一的手里,然后大一扯住了我:“干嘛去?”我头也不回地对大一说:“你可拉倒吧,这个情书我可写不起。”
我跑回了班里,抽出自己记录情书套路的本子,直接扔进了垃圾桶里。我这几年的情书全都白写了。
我竟然会遇上这种事。
谢春怡是八班的小班主任,不是八班的任何一个学生。虽然在学校碰见过几次这个老师,但是并不知道原来她叫谢春怡。她是何种人物?那是全校男生眼中的苍老师啊。多少个漫漫长夜中男生是想着她熬过的。那时男生在宿舍聊的最多的就是英雄联盟和八班的新老师。我们这个地方学生上学普遍比较晚,而谢春怡大概又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许还没有毕业。大概也就比我们大三四岁。这个谢春怡若是穿一身校服甚至比我们都像学生。
大一这样优秀的男人,竟然会喜欢老师!虽然许多男生都放出狠话要娶八班的新老师当媳妇,但是几乎没有人真的认真思考过这件事。那个时候,虽然每个班都有两个头上似乎挂了天线似的“八卦委员”,但是顶多知道她叫小谢老师。这些小班主任又不参加各种评优评模,我们不知道小谢叫谢春怡也十分正常。
这是我第一次意识到优秀的人和我们这些普通人确实存在着巨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