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者交通事故,一起喝酒的是否应担责任?

2019-05-15  本文已影响0人  zhaizhangua

(案例)

2018年4月1日,王某举办生日宴会,期间,贺某在知道张某不胜酒力的情况下,依然以少喝等于怠慢客人、兄弟义气等喝理由劝张某不断喝酒,宴会结束之后,张某驾驶车辆 经过128国道上某路段时撞死被害人汪某,被撞伤人何某。经检测,张某的酒精含量为200mg/100ml(远超过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案子进入审判程序后,汪某的家属及何某就民事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和贺某承担民事赔偿。醉酒驾驶者交通肇事,劝酒的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律师认为,如果劝酒者明知道被劝酒者饮酒后还要驾车,依旧让其喝酒,让其醉倒,酒后仍不管不顾让其开车离去,即构成民法中的过错。贺某在明知道张某不胜酒力的情况下一直不停让其喝酒,导致张某醉酒肇事,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两人以上没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世大小或者原因按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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