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数据门事件与百度的隐私敏感性

2018-04-01  本文已影响0人  威威专栏

近期新闻报道,剑桥分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超过5000万用户的个人数据,并且通过算法自动推送与受众倾向性有关联的新闻,另外据华尔街见闻,澳洲又传出Facebook曾在该国2016年大选期间向主要政党兜售数据工具。

社交媒体,数字新闻媒体,电商,甚至各种APP,浏览器也加入了个人隐私和倾向性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转发个新闻,点个赞,甚至不经意的点开图片链接,都被自动记录和识别,个人数据和隐私在互联网时代,真的像百度CEO李彦宏所说的,国人对隐私不敏感吗?

点开浏览器自动推送的首页新闻,看看新闻网页自动显示的广告栏,和你曾经搜索或阅读过的信息背后有自动用户画像和大数据自动决策算法的影子。

打开电商App,首页显示的货物类型,图片和你曾经搜索购买过的产品有很大关联性,其他人同样一个电商App,首页内容和图片却各有不同,可以说借助于大数据技术的进步,数字化营销已经成为铺天盖地的普适应用。

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一套套的推荐算法,包括公开或非公开的方法,获取用户的姓名、生日、住址、消费习惯、产品偏好,甚至父母的年薪等,再将这些个人信息分析整理作为商业牟利的手段,根据个人数据,给每个用户,每个终端打上了一个个标签,例如采集到500个人的信息后,根据算法自动聚类分析,将某些个人打上“女性,白领,吃货,减肥”等标签。

然后再根据这些标签信息进行精准广告投放,例如推送美食,减肥药等广告。目前第三方的数字营销算法工具,服务层出不穷,也为用户隐私带来了更大挑战。例如Facebook案例中剑桥分析利用分析工具,在悄无声息的情况下获取用户隐私,并用于其他目的,这些为云服务,社交媒体,电商等服务提供商带来了更大的隐私保护挑战。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用户隐私保护并非无法可依,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通过法规对隐私权予以保护的国家,美国在1974年通过《隐私法案》(Privacy Act),1986年颁布《电子通讯隐私法案》,1988年又制订了《电脑匹配与隐私权法》及《网上儿童隐私权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所以这次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Facebook的调查,对其他互联网公司敲响了警钟。

在中国,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强调了中国境内网络运营者对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所应承担的保护责任和违规处罚措施,去年人大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我国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也会随着监管升级和技术进步而逐步完善。

欧盟在今年五月份要强制执行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是迄今为止覆盖面最广的全球性数据隐私保护法规,任何处理欧洲公民或在欧洲的自然人的个人数据的组织都必须遵守该条例。不合规的企业可能面临高达 2000 万欧元或 4% 年营业额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例如大部分为欧洲提供服务的银行、电子商务、互联网、IT企业和智能软硬件生产商,都会受到法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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