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认清性侵背后的实质问题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频繁出现性侵这种丑闻,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曝光率的强大,我不清楚,但我知道这种事引起的社会恐慌是不可估量的,特别是体现在具有权势的媒体人身上特别明显。
当我们一直替幼童着急时,这个社会还是给了我们一闷棍,某知名媒体人性侵多名女性的报道扑面而来,原来我们发现自己所处的环境依旧被动阴暗。
这不是女性不会保护自己,或者男性太坏,要我说,这是道德的沦丧,法律的不够强硬,社会机构对人物品德的考核不够彻底,这不是一个初犯,他是多次,这怎不叫人寒心。
作为当事人,为什么不敢指出来,关键是有用吗?她们在这个节骨眼说出来,为自己的名誉而战斗,为什么呢,反腐败反作风问题提上了日程,以前可能早早被保密掉了或者私了,受害者只能有苦往肚里咽。
当这些问题出现后,网民们都是对当事人禽兽严惩不贷的话语,可我们想过没?即使严惩了当事人,谁敢保证第二个第三个不出现,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这种事不会再出现。
就比如幼儿园性侵幼童这种事,只有对那种思想不纯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并且永不录用,别人才会有畏惧心理,学校和家长有一个有效的防范措施才是关键,并不是一味地指责和唾骂。
作为男性,这是最没出息最丢人的事,毛主席时代就已经建立了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出轨即是对自己家庭的不负责,也是对别人的侵害,好歹当时也应有个交代,可现在道歉有屁用,这不是道德的伪君子吗!
而作为女性,我认为,人活着就是为了一口气,别人能侵犯你,自己就不敢揭露其丑陋的面目,更何况自己是正义的,哪怕是没人管,也得为自己的清誉而负责,自己以后还要为人母为人妻,也许你这种性格会间接地影响你以后的生活水准。
那么,梳理完个人意愿和态度外,我们再来说说社会制度的约束力,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是不文明、不健全的社会,只有将法律付诸于行动,人人敬畏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这种框架下的犯罪必然要得到沉重的代价。
若要从长远根治这一问题,就得让所有男人留下永生不得忘的余悸,不管是坐牢20年30年甚至死刑都是可取的,因为作为社会公民,为了社会的和谐富强,有必要严格约束自己,问题出现了,就得解决他,不能做道德的裸奔者。
尽管,孔子说过,食色性也,可任何人都没权利把自己的欲望嫁接到别人的痛苦之上,每个人既然有生存的权利,那么同时她也没有被别人侵犯的义务,当然一味地索取,不回报的行为更可耻,人家姑娘辛辛苦苦长那么大,就被糟蹋,那是多么不公平,老天也不会答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