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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的进步:九品中正制

2022-10-04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九品中正制是我国古代朝廷选拔人才的三大制度之一,上承汉代的察举制,下启隋唐科举制,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际上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三国时期魏国尚书陈群创立了九品中正制,被魏文帝曹丕采纳,一直沿用到隋朝初期才被废除,在历史上延用了300多年。

按照陈群的方案,就是:一是在州郡设立中正官,州置大中正,郡置小中正。中正官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最初由各州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代以后,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任命,保证中央对官员选拔的有效控制。

二是中正官负责品第本州郡的士人。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看家世,即士人的家族背景。家族中都做过什么大官,家族中都获得过什么爵位,家族中出过哪些名人等等,由中正官记录在册。二看行状,即个人的品行才德,对士人的概括性的评价。三是定品,即确定品级。朝廷规定士人品级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为一品至九品,实际上一品为虚设,历史上还没有人达到这个品级,士人最高品级为二品。获得下等的七、八、九品是没有资格做官的。定品的依据原则上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

三是选拔任职,大小中正负责对本州郡内士人的定品,中正官把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吏部根据定品,授予士人相应的官职,一般只有上品士人才有机会出任各政府官职。中正评议的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升评或降评。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统一的客观标准,朝廷任命的中正官在品评人物时还比较注意士人的道德品质和真才实学,不刻意关注其出身,大批庶族精英得到报效国家的机会,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这种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自从司马氏掌权之后,这个制度就被世阀大族掌握了,他们不仅使自己家族的人世代为官,而且直接任命各地的中正官,评级只看出身不看才能,把门第出身作为评级的唯一标准,庶族士人再无出头之日,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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