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之于我-1
作为一员工关系HR,工作经验1年,还是有很多不足的。经历了一些大大小小的员工案例,我还是深呼吸一口气,心疼的抱住自己。
近期,我遇到一些女工三期的问题,时长一个月,好在最后解决啦~
于是,我决定把一年中遇到的员工关系,按类别整理出来,算是对自己工作的总结,也算是个人的成长经验吧。同时希望自己后面的路,越走越远。
第1记 让我揪心,辗转反侧的三期女工
深深记得5.26整理了一篇关于“三期女工”的一篇文章:三期女工的保护、三期女工的调岗、劳动解除与终止,终归是: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6月,夏至未至,如此美丽婀娜的季节,同一时间我遇到了一些三期女工问题,每个案例各不相同。此时,我的内心是有一丝慌乱的。但是,我告诉自己不要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在处理员工关系时,我们心理不能害怕,要告诉自己可以解决的;其次头脑要清晰;最重要的,处理事情不能急,不能躁,一步步走稳了。下面是我的小结,不喜可提出补充与建议~
第一,要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确定事件的问题点,明确员工的诉求;
第二,要适当分析员工的心理状态,留意与其沟通的过程中,员工的神情和语气;
第三,确定事件的关键点(例如:三期女工调岗、员工旷工、还是离职等),回忆以往解决的类似案件,同时查找其他类似案件、查询相关法律具体条文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地方法规等等)
第四,从HR好友们,或者HR互助平台,可以搜寻到解决事情的好方法,进行借鉴与使用;(例如,我喜欢用薪人薪事,打个软广告)
第五,进行整合,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步骤。一般这个时候,我会咨询公司法务的意见。根据法务提供的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在后续的过程中,与法务保持联系;
第六,以上工作要很快完成,一般在次天就要与员工保持第二次沟通。及时性,在很大程度可以缓解事件的恶化;进一步了解员工的诉求、心理变化,与其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掌握事情的发展进度,合理做出下一步安排。还有一点很重要,要利用同理心与员工进行沟通,从对方思考问题的角度,寻找沟通的话匣子。
第七,记住步步要稳,要规避风险。所有的解决办法的前提,要合理合规合法。不要留下隐患。当然,未雨绸缪。做好最坏的打算,也要有最坏情况下的解决办法。
以上是处理员工关系的大体步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一种类别的案例,有不同的详细解决办法。这就需要我们员工关系HR,要熟悉劳动法规,了解各种案例发生的解决办法,丰富的实操经验。
此次,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有2点,做一个知识整理。
一,哺乳时间与哺乳假的不同,平时我们认为哺乳期给予女工1H哺乳时间就是哺乳假,这是错误的认识,很多人都存在这个理解的偏差。(员工也是有备而来的,查阅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以说,我们更应该熟悉更多的劳动法规,利大于弊。
哺乳期: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哺乳时间: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具体见各地方法规对于哺乳假的规定。例如,江苏与内蒙的规定就不同。
二,关于三期女员工的调岗特别注意一点:(1)出于为员工健康考虑,其怀孕,减轻其工作量,公司安排其调岗,无需协商,但薪资不得降薪。最好是与员工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明确规定其岗位变化、岗位薪资不变。(2)若,调岗后如需降薪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规定清楚薪资如何变更、绩效合同是否变更,签订书面文件。同时,变更的绩效合同,要进行书面确认并签字留档。
以上是我对此次经历的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得到好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我会先坚持月更1篇,后周更1篇,加油,成为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