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于欢有罪,但尊严无罪。
弗兰西斯·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我认为,于欢有罪。可是无期徒刑判的实在是太重了。
网上的舆论一翻接着一翻,我今天看到了一份“辱母杀人案”的口供图片,里面客官的分析了整个事件。于欢案件被判无期,重点不在于他杀死了用下体侮辱母亲的人。而是他造成的一死二伤一轻伤的里面的一个人,因为挨了一刀没有死,但是也没有证据证明于欢捅他是正当防卫,以及,于欢在当时母亲受辱时没有机会救出母亲,而是又经过了殴打威胁,警察来看看走人,被人逼到走投无路情况下做出的举动,让他不得不背负着故意伤害的罪名。
故意伤害,正当防卫,这二者的关系其实只隔了一张纸。
如果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马雅可夫斯基
那一死二伤一轻伤的家属,同样也可以说自己是受害人,要求于欢被判有罪,这就是整个事件微妙的地方,陷入了谁说谁有理的怪圈。但是反言之,如果我是于欢,在当时那个情景下,谁还管你什么法律,谁还管你什么人文道德,拿刀把催债的剁吧剁吧喂狗都不解气。所以这一点也成为了,网上掀起舆论原因,任何一个人,都是母亲的孩子,看到自己的母亲受辱,绝对不会坐视不管。
世上最无情的是法律,它必须客观公正,才能具有保障。
最难判的案子,不是谁杀了谁,而是谁因为什么事情杀了谁,重点在于审判这件事情的对错。这件事情往往是一个案子的起因导火索,一旦这里掺杂了感情人文因素,便让审判者难以抉择。只能依靠那最无情的法律,给出一个恰当合理的解释。
由此看来,我国的法律,尚未健全,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而我们在不能靠自身改变法律的情况下,能做的只能客观的评价这件事情,别跟着舆论脑补煽动言论。我始终记得一句话,“在一个你不明真相的事件面前,你可以转发表达你个人的思考和感受(比如你现在看到的这篇文章,就算是一种思考和表达)。但请培养一个好习惯:请不要转发任何你未经证实,但又可能带有强烈诱导意义的信息。除非你真的能够有充足论证,并能够引用第一手消息来源。在一个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也许都已经可以推波助澜的世界里,这其实也是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