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挖掘扩展:TRIZ不好使就换一种方式吧
培训式专利挖掘、项目式专利挖掘和个人式专利挖掘这三种专利挖掘的基本方法,在完成基本的专利挖掘,形成IDEA清单之后,就可以更进一步,进行专利挖掘扩展。
专利挖掘扩展,在本文中指基于挖掘到的IDEA再做进一步技术扩展,以获得更全面的技术方案和专利保护。通过三种专利挖掘基本方法得到的IDEA清单,这些IDEA是技术人员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已经想到的方案,经过专利挖掘整理出来了而已。专利挖掘扩展就是要基于这些IDEA,找到相关的可专利的替代/变形方案,在实际业务中就是围绕该IDEA,以该IDEA申请一件专利(姑且称为:IDEA专利),扩展后得到另一件与该IDEA专利相关联的专利,或者在该IDEA专利中增加一个实施例。
说到专利挖掘扩展,不得不说大名鼎鼎TRIZ (Theory of Inventive Problem Solving)
理论,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有的专利挖掘人员将TRIZ理论应用到专利挖掘中的方式是这样的:
首先是给技术人员讲讲TRIZ理论的高大上,有效性;然后就鼓励技术人员按照TRIZ理论进行技术上的思维扩展。甚至,有的专利挖掘人员会主动提示技术人员逐一采用TRIZ理论中的40个创新原理进行套用,例如:多功能原则、相反原则等。
专利实用主义的作者董烨飞尝试过,效果并不明显,甚至说技术人员通常是一脸茫然。这是因为TRIZ理论是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不是用于发现问题,更不是用于找到专利实施例的替代方案。使用方式错误,必然导致结果不理想。
也只是找到技术解决方案,均不涉及专利挖掘或专利申请(这两步是在利用TRIZ找到答案后才进行的)。专利实用主义的作者董烨飞认为:TRIZ理论是用于研发人员针对技术问题,找到理想解决方案的,技术人员需要思考时间,还需要通过试验等不断尝试,因此不是专利挖掘会上短短一两天就能实现的方式。实际上,技术人员利用TRIZ理论得到解决方案后,可以将这个借助TRIZ理论来寻找答案的过程中尝试的不同技术方案,来形成为不同专利或同一专利中的不同实施例。简言之,技术人员在研发过程中应用TRIZ理论的成果是不同技术方案(技术IDEA);之后,对该技术IDEA才能进行专利挖掘(将该技术人员找到的所有技术方案都挖掘出来或者对该技术人员已找到的技术方案进行一定程度的变形得到替代方案),以及后期的专利撰写;而不是在专利挖掘过程中应用TRIZ理论。
虽说TRIZ理论不好使,然而,换个亲民的做法,专利挖掘效果就完全不同了。我们来看看小王如何做的吧。
如前述,小王通过三种专利挖掘模式之一,已得到IDEA清单,完成了基本的专利挖掘。之后,小王根据IDEA清单确认出重要IDEA(可能形成重要专利的IDEA),然后重点针对这些理要IDEA进行扩展。
确认重要IDEA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然后分析在实际应用场景中,这个问题会有什么关联的技术问题(例如特殊应用情况或者该重要IDEA的弊端)。例如小王已挖掘出一件警务管理软件IDEA,其解决的是各级警务站系统软件更新中的保密问题。在这件重要专利的基础上,小王就引导技术人员考虑,在该软件更新过程中,还会有什么特殊情况。这时,技术人员就想到了,执勤人员使用的终端经常没有网络信号的特殊情况;也会涉及不同级别的警务人员更新权限分级的问题;还考虑到警务管理软件只能用专网更新,能否利用在内网的无线通信设备(例如手机、PAD等)进行安全的接力式更新;还有考虑到同时对多个终端进行更新时如何提高更新速度等等。这样就能扩展出更多专利或实施例。
其实,专利实用主义的作者将这类扩展称为:特殊情况处理,列在专利挖掘前需要准备的IDEA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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