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林里的女尸
郑重声明,本文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在距离土坡村二里多远的杨树林里发现一具女尸,一个放羊的人发现后报了警,刑警执法人员及法医一同乘车来到了案发地。
先把现场保护起来,刑警人员拍照取证,法医检查女尸。法医看到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衣衫不整,脖子上有伤痕。初步判断是女子被强暴后,凶手为杀人灭口,将其掐死或勒死。法医从女子私处提取分泌物保存,取证完毕,执法人员把女尸带回,暂时放在殡仪馆里。随后公安局发出通知,让死者家人前来认尸。
第二天,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在家人的陪同下前来认尸。当她看到尸体时,嘴里喊了一声:“璇璇!”马上就晕倒了,陪同的人立马把她送往医院抢救。
死者叫璇璇,土坡村人。前来认尸的人是她的妈妈。璇璇在中学时与一个姓单的男生谈恋爱,二个人成天卿卿我我,一门心思谈恋爱,为此荒废了学业。初三毕业后,二个人去外面的一个城市打工,同时进了一个厂子。她们没有住宿舍,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子同居。璇璇二十多岁了,妈妈为她的婚事操心,打电话让她回来相亲。璇璇这才把她与姓单的恋爱关系告诉了妈妈。妈妈才知道女儿恋爱了,让她把男友带回家看看。当璇璇的妈妈看到她的男友时,男孩长相不错,一了解家庭,她极为不满。男孩弟兄三个,他是老二,哥哥尚未订婚,弟弟在上学,爸爸身体不好。璇璇的妈妈当机立断要求女儿不要与姓单的男孩来往。因为他家太穷,负担重,房子卖不起,彩礼拿不出来,这是无法接受的。与男友分手,璇璇万般不舍,二个人谈了几年,况且同居了,哪能轻易散伙。于是璇璇给妈妈吵了一架,妈妈非常强势,逼女儿与姓单的立即分手。璇璇一怒之下与男友返回了打工的城市,照样在一起同居。
隔了半年左右,璇璇的妈妈打电话说自己病得厉害,要她回家。璇璇信以为真,回家看到妈妈没有生病。妈妈已经托人给她介绍一个煤老板的儿子,家庭富裕,媒人带着煤老板的儿子来相亲了。璇璇一见此人既黑又胖,其貌不扬,打心里厌烦。可她妈妈逼着她与煤老板的儿子订亲,人家房子车子早就备好了,票子大大的有。璇璇坚决不同意,与妈妈大吵一架,她的爸爸是个软蛋,都是她妈妈说了算。璇璇回到屋里把门一关哭起来,然后蒙头大睡。外面有人敲门,她也不理。过了二天,她趁爸妈不防备的时候,溜出家门,向村后走去。土坡村的后面有一条大河,二边的河堤上种满了密密麻麻的杨树,这里人迹罕至,偶尔有放羊的人到这里来喂羊。她在杨树林里呆坐着越想越难过,不禁掩面哭泣。不料一个恶魔发现了她,他像一头饥饿的猛兽,看到了一只柔弱的小羊,迫不及待的扑上去,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事后又掐住了璇璇的脖子……
璇璇的爸妈发现她离家出走了,到处寻找,也没有发现她的影子,于是就报了警。
公安局长亲自主持会议,与刑侦人员一起分析案情,研究侦破方案,最后强调要尽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凶手抓捕归案。
会后,一组人员去土坡村及周围村庄调查,查找有前科或有劣迹的人,进行核实。一组去拘留所查阅档案,询问近期有无刑满释放的人,去追踪他们的足迹,看能不能找到线索。
二个月过去了,案情没有进展,局长又召开会议督促。一个多月过去了,土坡村有一个年轻的妇女去玉米地里锄草,意想不到有一个男的进来想强暴她。女的个子高,有点力气,她一面与男的撕打,一面大声呼喊。男的强暴不成,逃之夭夭。女的随后就报了警。民警根据女人提供那个男人的相貌特征,开始进行抓捕。第二天,民警就把醉酒的嫌疑人张宪鹏抓到了,然后送到了局里。
在一间审讯室里,张宪鹏戴着手铐,面对公安人员的审问,他完全否认。一连三天,这个尖嘴猴腮,长着鹰钩鼻子的家伙,拒绝承认。办案人员决定用二十四小时的审讯法,就是白天黑夜连审,不给他喘息的机会,晚上不让他睡觉,他的精神崩溃了,自然就承认,但是他钢嘴铁舌,死不承认。审讯人员把审讯详情向局长汇报了。局里决定从他身上采集样本,与死者私处的分泌物送到南京DNA鉴定处进行鉴定。
张宪鹏生在一个单亲家庭,他的妈妈因不满他的爸爸好吃懒做,经常酗酒,与他离婚。张宪鹏在上学时就喜欢看黄色小说,就因为在课堂上看这种东西被老师批评了几次。中学没毕业就辍学了,在家呆了几年,就出去打工了。在打工期间,因打架斗殴被派出所拘留过。过了一年,因盗窃被劳教二年。刑满出来后,破罐子破摔,不思进取。偶尔出去打工,无奈吃不了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知不觉二十七岁了,仍然光棍一人。他看到同龄人的小孩都上学了,羡慕嫉妒恨啊!他又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不恨自己,他恨女人啊!他需要女人,而又得不到,这是多么揪心的事!于是,他像一个幽灵一样到处游逛。圣经上有这样经典的话:撒旦像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他逛来逛去,逛到了杨树林里,他无疑就是一个撒旦,撒旦是魔鬼的别称,他发现一个年轻的女子在林里哭泣,向她伸出了魔爪……
鉴定结果出来后,二者基因吻合,面对铁证,张宪鹏终于低头认罪。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者,给死者家人一个圆满的答复,经法院审定后判决,对张宪鹏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一个杀人的恶魔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