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2024-01-09  本文已影响0人  双髻山府正堂

本题考查破产法院的集中管辖问题。根据《破产法》第2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值得注意:《破产法》中的“债务人”是指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

故利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与利民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均由受理利民公司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同时根据《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利民公司的破产案件应当由利民公司住所地即东岭县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东岭县法院受理利民公司破产申请后,有关利民公司的诉讼均应当由东岭县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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