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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化”刻不容缓】

2019-02-13  本文已影响102人  兴时态_198812

【“学术规范化”刻不容缓】

【“学术规范化”刻不容缓】

春节期间,演员翟天临在直播中一句“知网是什么”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随后翟天临被爆在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一篇学术性质文章查重率达40%,存在抄袭的嫌疑,而本次事件的发酵,也牵扯出学术界更多的乱象。

一、学术规范化的前提是学术独立,真正的学术规则是在学术独立的传统中自发形成的,是以学术为志业的学者们之间的约定俗成。

在学术具有独立地位的国家和时代,或者,在坚持学术独立品格的学者群体中,必定有这样的学术规则在发生着作用。

相反,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则无论人为地制定多少规则,都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规则。

在我国学术独立的传统始终没有形成。

这表现在治学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学术当作工具。

学术独立的观念是清末民初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虽有王国维、蔡元培、陈寅恪等大力提倡,但在根深蒂固的儒家传统和剧烈变动的社会现实双重制约下,始终未能形成为可与旧传统抗衡的新传统,建立这个新传统的任务尚有待于完成。

学术独立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尊重学术的独立地位;

二是坚持学术的独立品格。

前者关涉学术的体制,后者关涉学者的自律。

这两个方面有联系,但可以相对分开。

即使在学术没有独立地位的情况下,有良知的学者仍可坚持学术的独立品格。

因此,学术规范化的讨论也应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体制的问题;

二是学者自身的问题。

二、对于我国的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人们已多有尖锐的批评。

我未作深入调查,只能说一说直觉。

我的感觉是,学术界的根本问题还是官场化,并且带进了当今官场的一切腐败现象。这也就是一些学者指出的官本位、权力本位。问题的症结在于行政化的学术领导和管理体制。

邹承鲁院士指出,中国的科技管理是典型的人治,行政权力直接掌握大型课题的项目计划和庞大经费,项目和经费的取得取决于研究人员与行政官员的关系。

众所周知,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情况与此毫无不同。

在这种体制下,决定一个学者的地位和待遇的评定机制基本上是非学术的,起首要作用的是权力、人际关系等官场因素,辅以同样非学术的工作量指标。这两者之间还有着某种联系,比如说,一个人很容易凭借权力掌握一些大型课题,让别人去做具体工作,却也计算入自己的工作量之中。课题立项是行政权力支配学术和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课题分级别,级别越高利益越大,不光经济上如此,级别本身就直接意味着学术地位,重点课题负责人成为当然的学术骨干,从而获得其他各种利益。权力转化为课题,课题又转化为权力,形成了某种利益垄断的格局。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学府不像学府,研究机构不像研究机构,学者不像学者,权力与学术严重错位,学术气氛淡薄。在许多人心目中,最佳选择是做官,其次是成为官的亲信,最倒霉的是与行政权力搞不好关系。人们纷纷把精力放在拉关系、立项目、争经费。出现了一批学界强人,手中掌握数目可观的经费,挂着各种学术头衔,不停地举办或参加各种学术名目的活动,却永远坐不下来认真做一点学问。比较本分的或这方面能耐较差的人就只好指望工作量了,心里未必喜欢学问,只把它当作获取职业利益例如职称、津贴、课题经费的手段。

行政权力支配学术的必然结果是劣胜优汰。那些专心于学术的学者,因为不愿逢迎和钻营,往往遭到不同程度的排斥,成为学术体制的边缘人,有的人被迫地或自愿地脱离了这个群体。

三、在行政权力支配学术的大前提下,对学术成果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只能是非学术的。

撇开权力和人际关系的非公开因素不谈,工作量往往被用作公开的标准。用工作量即发表论著的字数衡量学术成果,其荒谬性十分明显,却无法改变,原因就在于事有不得不然。对于学术作品,行政权力所能识别的唯有字数,无能对其学术水准做出评价。

行政权力喜欢划一的管理,而量化指标是最简便的方法。成果评奖规定一个较短的时间期限,比如五年之内,也是为了便于操作。行政权力才不理会学术成果是否需要较长时间的考验呢,反正到头来它仍判断不了时间考验的结果是什么,而时间指标却是它能够把握的。事实上,评奖基本上成为按照时间、字数等可见指标和权力、人缘等不可见指标分配奖项指标的例行公事。

如果说行政权力在形式方面只能用量化指标来评价学术,那么,在内容方面,它的唯一评价标准是意识形态。学术并不排斥意识形态,但要求意识形态本身也成为学术,即一种可加以检验的知识体系。行政权力当然也不懂得这个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它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是狭隘的,在相当程度上等同于上级布置的当前政治任务。

在上述情况下,低水平知识的大量重复生产就毫不足怪了。我常常为国家每年支出的大量课题经费感到心疼,其中当然会产生一些有意义的成果,但是,生产出了许多学术垃圾。

一个课题一经立项就可以得到经费,完成后出书也就不成问题,而只要出了书就算学术成果,提高了学术地位,亦即增强了继续获取课题经费的资格,如此形成循环。

课题审批的主要根据是申请者的研究计划,缺乏对其学术能力综合评估的机制,在立项之后,又只根据时间和字数判定项目是否完成,缺乏对质量的评估机制。

因此,人们便把心思用在揣摩审批部门的意图,写出能获通过的计划,然后致力于在规定时间内凑足规定字数。

可是,有多少人问一下,这样制作出来的所谓学术著作现在和将来究竟有没有人读。

事实上,人们都心中有数,许多书刚生产出来就被人遗忘了,其唯一的用处是充当课题立项循环中的必要环节。

公正的学术评价是以学术批评为基础的。一般而言,衡量一部论著的价值,一个学者的水准,要看同行是否重视,怎样评论,在专业领域乃至更广泛领域有无积极影响及影响大小。这就需要有一个严肃而活跃的学术评判的氛围,而现在显然并不具备。在现行评价机制中,学术批评几乎不起作用,因而得不到鼓励,不能有效展开。同时,在学术批评缺席的情况下生产的大量产品,因其质量之低而难以成为学术批评的合格对象。

四、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要在整体上实现学术规范化,关键是改变行政化的学术管理体制,使学术与行政权力脱钩。单凭学者之力当然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但学者并非无能为力。学者至少可以采取明确的立场,阐明正确的理念,对现行体制进行批评,发出清醒的声音,使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这种体制的弊病。那些在体制内握有一定权力或具有一定影响的有良知的学者,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坚持学术的原则,抵制非学术因素的作用。事实上,行政权力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控制学术生产并显得具有正当性,正是以知识分子的合作为条件的,这种合作给行政化管理披上了一件学术外衣。合作当然可以分得一些利益,但是,谁为了利益而放弃良知,他就不配再被称作学者。不合作并非一定要退出体制,而是保持批评的立场。

对于体制的改变,学者个人的作用毕竟有限。然而,是否坚持学术的独立品格,却是每一个学者可以自主的事情。所谓坚持学术的独立品格,即视学术为目的,而不视为手段;亦即为了知识自身的价值而尊重知识。

学术的独立,关键是精神价值对于功利价值的独立,把精神价值自身当作目的,而非获取任何功利价值的手段,不管是国家利益的大功利,还是个人利益的小功利。这个精神价值,在主观上是好奇心的满足,心智的享受,人的本质的实现,在客观上是对真、善、美的追求。

因此,对于一个学者来说,学术既是个人的精神家园,又是他对于社会负有的精神使命,二者的统一是他的特殊幸运。

学者应该担负社会责任,但他的社会使命也必是精神性质的,不是在当下事务中做风云人物,而是立足于人类的基本精神价值,关注和阐明关涉社会发展之全局的重大理论问题。

从长远来说,我国学术规范化有赖于一大批这样的学者的存在,组成一个无形的学者社会。在这样一个学者社会中,自会形成真正的学术规则,不但不受体制的支配,而且将对体制的改变间接发生积极的影响。

可把学术规则分为两类:

一是学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是学术进步的内在标准。

二者的有效建立皆以学者群体和个人的整体素质为条件。

就此而言,我们学界的现状令人不能乐观,最大的问题是急功近利,种种学术腐败和失范的行为实根源于此。

所以,我认为,为了解决学术规范化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思考一个更为本质的问题,即什么是学者的使命。

【“学术规范化”刻不容缓】

丁俊贵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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