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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社群刊011期丨关于生命定价的思辨

2018-11-20  本文已影响66人  大墨丨小白经济学

薛兆丰教授在《奇葩说》和蔡康永就“专利保护”问题进行了讨论,同事牵扯出了制药专利问题,进而提到生命是否可以用价格衡量的讨论。


有一点需要区分,对生命的定价是事前还是事后。我们分三种生命“定价”形态分别说明:

1.保险属于事前定价,但买保险的人并不希望意外发生。但因为不确定性,万一发生意外,而做出的生命补偿。

2.这和买凶杀人等情形完全不同,买凶杀人是由他人为自己的生命定价,我们需要拥有对自己生命权力的保护,因此,买凶杀人并不符合市场交易。

3.另一种情况才是药品专利保护,人生了病,但是因为钱不够,无法救治,应否放开专利权的问题。

很多人会说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放弃很多人的生命,是不值得的。从生命伦理上,这些人有道理,因为他们关注的是现在,当下这些病人的生命

但经济学之所以支持专利保护,是因为如果不让专利发明者赚到前,未来便没有更多的人前赴后继研发新药,再将新药临床应用。当下可能得到某种癌症的人得救了,但是世界上还有千千万万种未解的病症,如果不保护专利的研发,未来就的千万种绝症,都会无解,未来不会有新药,我们的疾病医治就会停滞不前,绝症,将永远是绝症。经济学的视角是看未来,更多人的生命。

然而,药品专利保护期的6-8年间人的生命(专利保护期最多20年,但是从申请之日起计算,真正临床保护期约为6-8年),与未来千百年人的生命孰重孰轻,在伦理学、社会科学上是无解的。但经济学可以给一个社会总效益最大化的答案。

关于生命定价问题,期间社群内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觉得根据科斯定律市场定价一定有效,生命甚至应该可以是交易的,政府确定好产权即可,对于这一观点,我个人觉得未免太过偏激,并不认同。

因为科斯定律有两个前提:

1.产权明晰

2.市场交易成本很低或几乎为零

而市场的交易成本往往是非常高的,价格交易未必能实现最优解。这就像让一个楼内的业主众筹安装电梯一样,谁出多少、互相扯皮的问题导致产权最终归属很难达到最优。也就是很难实现“谁用的好就归谁”。

江湖书生一段文字值得反复琢磨:

经济学的基础是稀缺,是求存,命都没了就无谈求存了,所以生命不可定价,市场无效。

但当然出现意外死亡后,就关乎相关亲属生存问题,就可以定价。

关于科斯定律:

现实生活中因为交易成本很高,所以科斯定律的启示是:

1.法院政府的存在很重要,因为资源初始分配很重要,在知道资源怎么用最好,在非常有把握的情况下,用权力来对资源重新分配是很伟大的;

2.在现实生活中,要讲数而不是讲理,讲理人人都有理,是讲不清的,准确来说小圈子靠讲理是可以的,但大圈子靠讲理几乎不可能。

对资源的争夺是双向的,伤害也是双向的。我们需要的是平衡点,找到平衡点,寻求最优合作解只能靠讲数。

最后借用薛兆丰教授的金句“通往地狱的道路,是用善良的意愿铺成”的,希望我们不要拿着那块善良的砖头,为地狱之路铺陈。

欢迎社群群友留言补充。


本期编辑:大墨

本期时间:2018.11.20

文章版权属于:“薛π”经济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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